只愛氣質帥妹 wrote:
我願自己站在合理與合法那一邊啊 自己有錯也只是認錯想辦法改進這麼簡單, 臉皮不值錢
只要別人說得有理, 就算我一開始說錯了被糾正, 事後我也得到一個新的觀點看事情, 好事一件
在這裡其實不必刻意表現自己對哪邊的好惡, 講過頭就是..跟辛苦打的文過不去
回過來
我剛那樣問 那兩個產業 是否該請 監察院糾正, 可能用語上不是很正確
照理說, 不管地方政府怎麼簽 BOT, 應該有母法早就寫好能預防 危害單方利益 的規範
就算事後再拿合約出來檢視也能透過訴訟取消修正不平等合約
能讓監察院糾正當然是已經有法律依法有據啦..但是不違法能說什麼呢? 道德勸說能吃嗎?
當時立法不夠嚴謹導致弊端叢生, 於法無據無法提出訴訟.
能用的手段只剩道德勸說...那就吞下去吧! 民主國家的根本就得守法
頂多回頭再去跟能修法立法的好朋友溝通溝通 為何法律有那麼多洞可鑽
PS:
萬一當時簽約偷偷簽寫像 特約期間 100年 之類的不平等條約, 應該還是有什麼地方違法違憲吧?
如果胡亂簽都得吞下去, 我會對本國法律很失望的
其實,我想大家都能認同的是『合約』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合約內容有你認為的『不合理』或『不平等』,表示『簽約者』有問題,事後的救濟方法就是
打訴訟去取消合約,而非現在市長做的方式(先罵一罵,然後再說你是有良心的,叫你要主動讓利,面子裡子都要)
厲害的廠商,一定想辦法把合約內容寫的對自己百利而無一害;如果是要故意放水的人,也會用盡辦法
讓自己能順利下莊,這點我想古今中外皆然。
所以,目前的合約以及相關辦法中就說了台灣大哥大是可以進駐的產業,跟該區『僅限』文創產業進駐,
那是兩回事吧。
可惜偏偏有人喜歡把兩個摻在一起做瀨尿牛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