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虎先生 wrote:
台北文創表示,台哥大是數位內容產業,當初進駐文創大樓也經過北市府備查...(恕刪)
一邊說是根據延伸合約要求,
一邊說是北市府違約,
我還是站旁邊慢慢看,不急著放口水。
不過,台哥大以數位內容產業申請通過,讓我想到這一個笑話:
某校的某個系想要買個冰箱
呈報出去了 結果竟被退了回來
不准耶 !堂堂一個系竟然連買個冰箱也不行
好吧...還是助教聰明
換了個名字 寫成"類神經人工智慧溫度調節器"
呵!這樣就通過了
以後要買骰子就叫 數位決策產生器
要買零食叫 高密度能量單位
那要進KTV設備可否叫 Fuzzy影像音波控制系統
按摩椅叫 生化振動器
電動玩具叫 腦波振盪器
那買電動玩具,叫..."3D動畫VR多媒體處理機"
裝第四台,叫... "CABEL MODEM & 數位電視 的先趨研究"
音響可以叫作 可記憶訊號產生器。
大補帖叫 數位程式儲存版
電視叫 超大型Fuzzy多頻非交錯非液晶積體電路超高頻道影像擷取接收器
如果台哥大在那邊的辦公室是專供數位內容R&D使用,
展區也以呈現所開發的數位內容為主,
那也許還能算文創,
不然就是掛羊頭賣狗肉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weily346 wrote:
原來台哥大是文創產業呀!!
挖嗚~~
如果有去看台北文創發的聲明,相信你是被媒體,議員以及名嘴用混淆視聽的方法騙了
雖說是文創大樓,當年規定就有三種產業可以進駐,台哥大是定位為數位內容產業,富邦有把台哥大歸類為文創嗎?只是被現在的市府硬說是"假文創"
以合約來看,台北文創是站得住腳的
Ps:個人認為,文創業根本租不起也玩不起,只有另外兩大類的產業進駐租用,沒看到文創在文創大樓被罵翻了,難不成要文創大樓免費給文創業使用嗎?
台哥大合法進駐 但願配合一年內遷出一個樓層
按市府規劃,本案主體事業分為文化創意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及工商服務顧問公司三大類,97年招標公告上亦將台灣大哥大明文納入數位內容產業代表廠商之一,進駐文創大樓租約也都經過市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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