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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通姦是否除罪要回到原點來探討

這律法是根據跟當初的時代潮流與民情和信仰等因素而制定的,當然有人會說為什麼一定要跟風!?學世界把通姦除罪化?
跟風這字眼其實不太合適,時代的潮流不見得都是無腦的,一個新制度的產生必然有著當初創立的人群的各種思考想法才會誕生,然後進而影響全世界,受影響之人有些跟風也有些是思考過後才跟進


婚姻維持的最基本要求是情感基礎,如果一方基礎瓦解婚姻就會走向毀滅,而另一方要強行維持只剩法律,但這裡就必須要捫心自問,這種表面形式真的好嗎? 就像有人常說我想維持一個完整的家,但這個家真的是一個完整的家?

一開放會不會導致更多人出軌,也許會,但是一個人會不會出軌嚴格來說不是法律可以束縛的,而是他自身的觀念與面對事情所抱持的態度與選擇

現行婚姻裡2人同意才能離婚其實很奇怪,這邏輯有點像阿宅喜歡正妹正妹就一定要喜歡阿宅一樣,感情裡的選擇權是自己的從來都跟另一個人沒有關係,每個人絕對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跟另一半繼續下去,而不是還要通過另一半的同意才行

前面有提到忠誠,沒有忠誠那又何必走入婚姻?
這種思考方式其實很像商言商的理性思考方式,他把感情這種東西用理性來思考用理性來綑綁,卻忽略了情感本身各種內在複雜的不確定因素與變化,這句話其實某種程度也可以套用在情侶身上,既然都會分手那又何必再一起,換另一個方式說,你今年想的不見得20年後會這樣想,而你卻把當初的想法拿來怪罪20年後的自己,忽略了你的想法是會改變的這個事實
Chad Yih wrote:
法律沒有規定同居不得生子,
更沒有規定結婚才能上床,
這是很簡單的選擇題,
選擇了婚姻的誓約,
又要用生物本能來脫罪?

但是很多好處只有已婚才有
如青年安心成家專案~手術同意權~還有遺產繼承...等
未婚同居沒有辦法享受喔

大砲台 wrote:
婚姻維持的最基本要求是情感基礎,如果一方基礎瓦解婚姻就會走向毀滅,而另一方要強行維持只剩法律,但這裡就必須要捫心自問,這種表面形式真的好嗎? 就像有人常說我想維持一個完整的家,但這個家真的是一個完整的家?...(恕刪)


婚姻最基本的基礎不單是情感,
更多的是責任,
不想負責,可以選擇不婚,
沒人用槍逼你....
當一個婚姻中,
一方謹守誓言、負責面對,
另一方卻強調感情自由,
任意與他人勾搭,
甚至回頭要分一半的婚後財產,
這是社會之福?


當另一方已經走出法律分際,
家就不再完整,
不要忘了,
很多選擇負責面對家庭的受害者,
必須靠法律來判決離婚,
太多無能力養家的出軌者是不願協議離婚,
甚至希望在婚姻的保護傘下,
享受自己的生理、身體、感情自由.......

asd231 wrote:
台灣的通姦罪已被濫用成仙人跳條款,有婦之夫未告已婚騙無知女子上床,玩膩了就叫妻子告對方通姦,又可要一筆錢,這種新聞時有所聞,不如廢掉,...(恕刪)


您真的打過民事賠償官司嗎?
新聞永遠只報導法官判賠多少,
有任何新聞追蹤過,
確實有人拿到賠償嗎?


無知女子,涉世未深,
您確定他有財產可賠?
自己真的完整走一趟法律路程,
再回頭評論不遲.....

Chad Yih wrote:
您真的打過民事賠償官...(恕刪)

你是有遭遇過嗎,說來聽聽,不然你怎麼清楚?
asd231 wrote:
你是有遭遇過嗎,說來聽聽,不然你怎麼清楚?...(恕刪)


我剛走完二年的刑事、民事判決,
拿到了判決書,
也調閱了對方的財產資料,
年收入報稅資料15萬,
無車、無房,
就這樣....

判決書就是一張廢紙。



引述一句法律人的論點

我們不是不知道,在通姦事件中所謂被害人的心理上痛苦的感受。
但是在法律上,一個人感受痛苦並不就是另外一個人要接受刑罰的理由。
鼓吹通姦除罪化的..........大概心理層面都是想要向外發展的吧?

個人不反對通姦除罪化(站在法律的觀點不認為通姦應該以刑法處罰之);但亦不會去鼓吹通姦除罪化(站在道德的觀點不認為應該贊成通姦這種行為)
婚姻是夫妻雙方 如果有罪 那也該只限於簽契約著


而且婚姻"違約"應該是民事處理 扯一個刑事而且還對沒簽約者




恐龍法律

Chad Yih wrote:
婚姻最基本的基礎不單是情感,
更多的是責任,


不對!
沒有情感何來責任?
你會對陌生人說:我愛你,我會負責嗎?

責任才是建築在情感之上,而不是情感之前,前後順序要先理清楚,情感永遠是基礎,責任這東西如果想取代或想壓過,那指是在破壞基礎而已,剩下的就是時間問題而已

Chad Yih wrote:
一方謹守誓言、負責面對,
另一方卻強調感情自由,


這就是理性想要去圈住感性所造成的結果,情感自由不用強調,你會愛上誰是基本天性,這從來不是婚姻可以限制的住的,你的負責你也希望對方可以負責,這是兩方面的,少了一方就崩毀了,但卻忘了你所面對的不是「合約」而是情感,你愛他不見得他要一直愛你

Chad Yih wrote:
太多無能力養家的出軌者是不願協議離婚,
甚至希望在婚姻的保護傘下,
享受自己的生理、身體、感情自由.......


所以前面就有人說過,你想離婚通知對方即可離婚
台灣的婚姻制度剝奪人民的性自主權~
所以.不結婚其實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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