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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太陽花學運北檢起訴林飛帆、陳為廷等118人

這種小事連保釋金都不用,不知這些花仔在怕什麼?

yuffany wrote:
是否構成犯罪要件是誰說了算?
不就是法官與檢察官的心證?
法官與檢察官的心證能不能通過社會的檢驗,這就是社會觀感了。


我看社會觀感反應不錯呀


robinking wrote:
最近天氣太冷了
所以都躲在家裡吹電暖器
等春暖花開時
就會再出現了


這跟夏天不反核是一樣的意思嗎?

我建議那些人可以先和重刑犯一起工作

來改善我們國家的獄政

之後出來了,再改善政治經濟問題吧
yuffany wrote:
法官與檢察官的心證能不能通過社會的檢驗,這就是社會觀感了...(恕刪)


哪個社會???
jamesaaron wrote:
哪個社會???...(恕刪)


就是自稱代表民意那一群大腸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張老師專線:1980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每每事情扯到某一群人,
就很容易出現一些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的名言佳句出現,

-----------------------------------
我們是為理念進去
如果追求民主有罪,我們都有罪
不好色有人格缺陷
(以下開放接力)
----------------------------------

聽久了之後,
偶爾會懷疑自己是不是聽不懂人話
philosophy2468 wrote:
我看社會觀感反應不錯...(恕刪)

我只怕檢察官又會被法官打臉。
就為了頂多判緩刑的幾個學生妨害公務,
檢察官還要搞個「教唆犯罪」這種罪名出來起訴黃國昌,
這檢察官實在太有正義感了,還想盡辦法要起訴佔領立院的主謀,
但是立院不提出告訴,佔領立院無罪,檢察官卻認為教唆佔領立院的人有罪?
檢察官的這種邏輯,我看會被法官打臉。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我只怕檢察官又會被法...(恕刪)


目前學說與實務的通說 ,都認為刑法第28條的教唆他人實行犯罪行為,指的是實行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且無阻卻違法事由

不然照你的法學新發現,以後只要教唆無責任能力(非操控,是教唆)的人去犯罪,就可以免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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