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720c wrote:
監委糾正後這個問題公...(恕刪)
Anyway, 如果北市府不爽遠雄更換合作廠商
那為何每次換約後要讓他商場一直加大?
不要一直拿工程會救援
工程會可沒有要求北市府要幫遠雄把商場加大
另外
遠雄把商場換到馬路第一排
巨蛋換到第二排
導致現在出現逃生動線問題
這也是扁政府工程會逼北市府同意的嗎?
當時監委評公共工程委員會,恣意濫權、有嚴重違失,
評市政府只是違失, 可知監委對於違失程度,
公共工程委員會>市政府
回頭看的確是如此, 因為原設計者離開團隊, 帶走原設計智慧財產權, 應該要解約才對,
對於你說的, 我有問題:
1. 請問換約後要讓他商場一直加大的情形?
我看到的資料是商業設施是61,000坪, 與原始招標文件(先不討論總樓地板的定義)一樣,
後來郝市府甚至大砍了1萬多坪
2. 還有, 巨蛋看起來位置是在大馬路交叉口(忠孝東路, 光復南路), 是最佳地點, 為何說換到第二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