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C2924 wrote:至於説大巨蛋換人做,只是隨口説説。世大運不辦根本不可能,換場地也不可能。他講的這些話對遠雄沒有作用。...(恕刪) 突然想到黔驢技窮這句話......不過,罵財團從來不會博得我的掌聲因為,要罵我自己罵就夠了,投票給你又不是讓你讓罵人的
yeh199200 wrote:早說過 柯P 丟不下...(恕刪) 這牽涉國際信用問題,保證金被沒收還是小事。除非是不可抗拒的天災或真的沒錢辦,但以沒錢理由可能影響台灣聲譽。剛開始市長好像說做最壞打算,停辦世大運及換場地,可能是談判策略。現在應該不會再提了,因為沒有用。簽約後以強迫手段要求對方改約,誰以後還敢與市政府做生意?
DAVIDC2924 wrote:這牽涉國際信用問題,...(恕刪) 台灣還有聲譽可言嗎?可以把外國友人的禮物說成破銅爛鐵還要拿去賣被批評,還說以後收到不喜歡的禮物,也要收下來這樣的發言,你覺得還要怎樣才算丟臉?
shadowjon wrote:台灣還有聲譽可言嗎?...(恕刪) 發言不當,他也承認不對。國外媒體反而是說英國官員不懂台灣文化禮節。基本上,這些人也是來台做生意,能有生意做才最重要。到北京故宮,都可看到西洋人在滿清時代送給清朝,做工精緻的「鐘」。嚴格講「鐘」、與「錶」不同。英文 clock 與watch 也是不同。鐘是有擺錘,應該類似寺廟的「撞鐘」。所謂「鐘」=「終」對老年人也許比較有忌諱。送錶應該還是很普遍,例如男女對錶。送「鐘」 應該比較少了。
jedijack wrote:大巨蛋虧損=遠雄投資虧損 (恕刪) 將來大巨蛋公司應該是遠雄子公司,相信遠雄會將經營商場的公司與大巨蛋公司分開設立。遠雄只是投資大巨蛋公司,如果大巨蛋公司每年賠10億,遠雄可以不增資,這與高鐵一樣。現在高鐵原始股東還不願意增資,高鐵將面臨破產。大巨蛋公司無法經營、運作,最後政府還是要求銀行團借錢給大巨蛋公司。大巨蛋公司破產,遠雄不需承擔此債務。大巨蛋體育園區,遠雄繳給政府權利金是零。廣告上遠雄把每年養蛋成本算成付給政府權利金,但是忘掉大巨蛋還有收入。還有養蛋成本把興建大巨蛋資金(約100至140億)利息成本算進去,都當成付給政府權利金。更好笑是市政府把大巨蛋體育園區民間總投資成本287.9億元,認為很成功BOT 案件。事實上民間投資287.9億元,應該只有大巨蛋本體(約100至140億元),其他是商場、百貨等興建成本。因為市政府並沒有商場..等的收入,如何將這部分投資算入?BOT 的精神是民間興建、營運、移轉。如果政府無法參與經營,這應該不叫BOT。政府只要賣地上權(50年使用權)就好了,例如原世貿二館,南山人壽約付出約267億權利金。例如101大樓政府還約佔50%股份,佔有董事,可以對營運提出意見。所以頂新才可能退出。
DAVIDC2924 wrote:大巨蛋公司無法經營、運作,最後政府還是要求銀行團借錢給大巨蛋公司。大巨蛋公司破產,遠雄不需承擔此債務。...(恕刪) 假設大巨蛋破產,政府為什麼要救他?至於BOT精神,為什麼政府要參與經營?
DAVIDC2924 wrote:將來大巨蛋公司應該是...(恕刪) 台灣高鐵和大巨蛋狀況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如果只有營運大巨蛋,我想沒有一家企業或財團願意投入,商場營運後台北市政府也有稅金可收。不論盈虧,50年後大巨蛋和商場都無償歸台北市政府所有。
jedijack wrote:假設大巨蛋破產,政府...(恕刪) 不救大巨蛋要當蚊子館?BOT 精神需要政府要參與股份,政府及全民才能分享民間公司經營效率的成果,最好政府不需要負債。不只是提供就業機會、繁榮都市。當初市府要採用BOT 就是說商場建設可以籌措資金,所以沒有選擇在關渡平原。這塊地18公頃(包括文創用地)是原公賣局交給國有財產局,台北市政府用信義區世貿三館的地與國有財產局交換,另外還要借約148億。
VICCHEN2006 wrote:台灣高鐵和大巨蛋狀況...(恕刪) 大巨蛋是長期投資,短期很難賺錢,但是商業設施用地是值錢的。所以當時如果採用商場用地另外標售方式,取得資金來蓋大巨蛋不會有問題。為了賺錢,大巨蛋經營方面可以找更專業、有經驗的公司經營。地上權標售,50年後大巨蛋和商場都無償歸台北市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