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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還能在台灣進行嗎?

M-BENZC200 wrote:
有些醫師為了政治利益出賣靈魂與自身專業,已經是令人髮指了!
如果一般人也與之附和就是助紂為虐

法律道德宗教往往不能兼顧
如果都顧到了就不是人間而是仙境了,也就不會有生老病死
凡事只能做到合乎人情常理與大愛, 問心無愧就好

與其想醫師把捐贈者器官取出去救病患過程中的模糊地帶
不如想想那些捐贈者家屬的大愛行為吧!
也想想與憐憫那些渴望新生的病患吧!...(恕刪)



"神"是不容批評的!!因為祂是神...

玩味的是..是否有強摘的疑慮..卻又要用渴望新生的病患來混淆...

一碼歸一碼...會比較清楚吧!!

不然跟那些語不驚人.加油添醋.似是而非.的媒體有何不同??

Mr. Eason wrote:
「當病人被納入為NHBD(無心臟跳動的捐贈者),對家屬解釋了程序後,首先取得家屬同意」!

我就是不了解既然還有心跳
為何會變成無心臟跳動的捐贈者?
myron0319 wrote:
我就是不了解既然還有心跳
為何會變成無心臟跳動的捐贈者?

首先再複製之前講的「無心跳者器捐手術」。
實務上而言,心跳停止也不一定是馬上停止,可能是漸漸變慢再停止。
甚至停止一小段時間後,再出現幾次心跳,且間隔時間越來越長,終至完全停止。
會有大家擔心判定的「過早」和「太晚」的問題

所謂死亡時間和心肺停止之時間,其間的關係如何明確定義除了得到家屬同意之外
醫師和檢察官也需共同認定!

這些案例是在學術論文發表,
這種研究案例沒有自願者或家屬同意是不可執行!
若有違法也不行,所以檢察官也共同判定
ydds wrote: 所以,現在就要繼續爛下去嗎? 台大...(恕刪)


迴圈模式啟動。

剛好這兩天有另一個新聞
一位老人家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都已經放在靈堂棺材內
結果家人放藥師佛經
卻復活過來

雖然這新聞可能是特例
但當我們家人在生離死別時
是否都希望能救活?
能跟家人再相聚一起

等待器官移植的家屬、朋友也一樣
(老爸好朋友是最近換肝才存活)
也是想與病患能一直相聚下去
大家都有相同信念
希望所愛及愛我的人能活下去

但是
今天有疑問的是
假設今天是個年輕人像老人家一樣情形
腦死判定都能醒來(雖然機率非常小)
何況沒做完成腦死判定
但卻以心臟停止跳動就被器捐
(有些手術是故意讓心臟跳動停止才執行)
這是加工死亡吧!

他的器捐
或許救了許多人
但除了成就了醫療團隊的榮耀
與受捐贈患者的新生
那捐贈家屬呢?
真的開心家人大體是有缺損嗎?
是真的了解當時病人的真實狀況嗎?
絕大部分的人
其實都是只聽醫師說什麼就相信
這是對醫師專業的尊敬
但也請醫師能尊重自己的誓詞

放棄急救
器官捐贈
手術同意
甚至病危通知
在做過臨床研究
或醫療法規研究的人來說
這本就是法律上卸責的文件

若連惡行重大的殺人犯
都有廢死聯盟要搶救生命
(個人不贊同廢死
但贊同死刑犯器捐)
那還沒死亡的人
若法律規定要兩次腦死判定都沒完成
就以任何方式致死
請不要神化臨床研究的重要性
(歐盟都不贊成動物實驗
還用人體,生命做實驗)
也不要拿救其他病患來當擋箭牌
現在只提到了醫療倫理瑕疵
但是否預謀殺人或故意殺人呢?

器官移植在台灣當然可進行
我們的技術在世界上是排前

受贈器官也要像你我賺錢一樣取之有道
而且
至少不要有任何違法的可能吧!

白色巨塔



他們都不是神

憑什麼做神的事

但重點是 大家都不是醫生

憑什麼做醫生的事在這高談闊論

講的跟真的依樣 鍵盤醫生??

一場選舉 會害多少等不到器官的人家破人亡

這個〝活摘器官〞爭議的影響
我想不只限於器官捐贈 所有外科涉及器官摘除的都包含在內
比如闌尾炎切除 腫瘤切除 截肢
會讓很多醫療行為 無法執行 甚至影響到緊急醫療

最好祈禱不要有昏迷的一天
涉及外科 搞不好沒有人要救
真的很妙

場景人物換一下

醫生換成經濟部官員

有疑問的百姓換成學生

很像吧?

百姓真的很容易被操弄

金馬獎為何沒設個最佳政治表演獎?
醫院常常會有已經使用呼吸器好幾個月 , 神志無法恢復且無法weaning的病人 ,

家屬其實真的很辛苦 , 除了醫療開銷外 , 之後的安置也是一比可觀的費用(光幫病人翻身就會累到趴)

在沈重負擔下 , 家屬心裡多多少少已經有讓病人好走的想法

為了能造福一些等待器官的人 , 才用ECMO保存可用器官

真正讓病人走的是停掉呼吸器這些維生系統的決定

而不是新聞講的注射藥物讓病人死亡

而做決定的是病人家屬 , 跟醫生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醫生不經溝通 , 擅自停掉維生系統 , 才是違法

ydds wrote:
個人我很支持器官捐贈...(恕刪)
台大三長是不是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我也蠻疑惑的

不過,更疑惑的是,為什麼是台大三長出來說清楚?
所有的事情,都在台大發生,然後又是台大出來說明
那不就是: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部都是我的人。怎麼和我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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