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1271n wrote:
難道你認為蔡青蓉能未...(恕刪)
你真的以為公文會用傳真的嗎??
公文掛號寄送到了縣市政府會先進總收發室..然後再到科室收發室..掛文號
電子公文一樣會有文號得掛
掛完文號就得跑對應的簽呈流程
長官沒批示的,小科員會放在和其他資料相同的位置
還會不小心拿去傳真....(沒擺卷宗裡)
我只知道十多年來我接觸過的承辦人
不要說借看一個不該看見的公文了....
連個報表資料每月3號以前固定要繳交,要改成5號以前
都會用"公文"過來告知了
雖然有時候會覺得大家都這麼熟了....何必弄得這麼麻煩
但是..他們不是本來就被這樣要求的嗎??
政府單位要給任何其他人或單位的資料
肯定不會隨隨便便用傳真告知的
一定會有正式的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