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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傷亡慘 男網路喊開心被逮

rubensliu wrote:
引用潘姓精障人士臉書:
.........不過好像不夠嚴重 希望持續下去.......


此語句並無任何他要去執行的意思
若以此辦他社維法63條,其實也說不過去.......
勉強要引用,只有第五款很牽強的用上...但要辦第5款嗎?他並無散布謠言.....


你說的社維法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香港保濟丸 wrote:
「太開心了 哈哈 爆...(恕刪)


發生爆炸事件後,我對他的言論也感到不太高興,畢竟當下已經這麼慘重了,他還在幸災樂禍
但他的發文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內,頂多是道德上的譴責而已
請問是要用什麼法請他來調查?? 恐嚇,妨礙名譽??

台灣不少人法治觀念差就算了,人權觀念更差

無論是鄉民自以為正義的肉搜還是警察不當的處理
這已經嚴重侵犯到當事人的人權了

此案例若當事人懂得一些基本法律,請個律師陪同他去
警察根本不敢這樣亂搞
若報載屬實,警方問題比較大

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須當事人提告警方才有動作,本件警方主動出擊,有問題

恐嚇,幸災樂禍的言論,看不出恐嚇誰?有誰心生恐懼?心生憤怒倒是真的

當事人言論不妥,但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保障,當事人應該追究警方濫權之法律責任
建議當事人控告濫權的警察
遏止鄉愿歪風
作一個將功贖罪的機會

廣義上來說最近颱風天不飛的壓力和氣爆事件中漠視甚至嘲笑標準程序的鄉愿
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鄉愿殺人也是間接幫兇之一

身為法治人員沒有法治概念反助漲歪風,對社會的無形傷害比這位小朋友的不當言論更大



aquarise02 wrote:
哈哈..上面一位大大說他住高雄20年 81氣爆要XXXXXXX
>>>>>>>>>>>>>>>>
我住在台灣40多年 小時候被黨國教育騙就算了..想不到 民主已經發展20幾年了..
還是有人願意被騙.....台灣在二戰後 基礎建設.都市規劃 醫療設備 等等算是世界很前衛的地區..
被一群人來台後 隨便圈地亂蓋.. 過了幾十年 給你蓋石化..那就算了 管路一鋪 住宅區一蓋 變成現在這樣子..
先有管路後有住宅? 那請問是那一黨允許可以變成商住區的? 不要跟我說那些透天是近10幾年蓋的.......


變成商住區,可不代表漏氣時你就能擺爛三小時

陳菊真的值得賠上自己的命去護?
aquarise02 wrote:
哈哈..上面一位大大說他住高雄20年 81氣爆要XXXXXXX
>>>>>>>>>>>>>>>>
我住在台灣40多年 小時候被黨國教育騙就算了..想不到 民主已經發展20幾年了..
還是有人願意被騙.....台灣在二戰後 基礎建設.都市規劃 醫療設備 等等算是世界很前衛的地區..
被一群人來台後 隨便圈地亂蓋.. 過了幾十年 給你蓋石化..那就算了 管路一鋪 住宅區一蓋 變成現在這樣子..
先有管路後有住宅? 那請問是那一黨允許可以變成商住區的? 不要跟我說那些透天是近10幾年蓋的..........(恕刪)


近10年高雄市長是陳菊

管線是誰埋的不是問題,管線是誰的也不是問題

高雄市府不知道轄地裡有哪些管線,位置在哪,是誰埋的,又是誰的,這才是大問題

平常的管理監督,管線的位置、使用、維護、權責情形都不知道,這更是大問題

八一氣爆後才說管線是中央埋的,管線是廠商的,絕口不提高雄市府的角色及功能、權責,這就是卸責,失職,該罵
其實為什麼會發這篇文來討論,請大家回想一下當初北捷事件後
不少網路上出現說要仿效鄭捷的文章出現,當時警察也是這樣抓人或約談

這時討論內就有些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人,說警察怎麼可以亂抓人,台灣要變成警察國家了
但是他們沒搞清楚的是,這種說要仿效犯案的言論本來就是可以偵辦的,預防犯罪懂嗎
今天我就不信有人敢在網路社群上寫要去炸總統府等政府機關或是在某家航空的飛機上放炸彈的言論而不會有事情

回過頭來看現在此人的發言,他的文章裡面有任何說要去製造爆炸炸死更多人意圖的言論出現嗎?
頂多只是他個人的幸災樂禍,然而這樣卻被要求到案說明,還被依恐嚇跟妨礙名譽法辦
這樣才真正的是警察國家的作為,卻還有不少人贊同這樣的作法.............





fe1icitas wrote:
變成商住區,可不代表漏氣時你就能擺爛三小時

陳菊真的值得賠上自己的命去護?


哪一位讓你覺得是擺爛?
直接點名就好了
看看當時他到底哪來爛了

heroo wrote:
其實為什麼會發這篇文...(恕刪)



finepupil wrote:
近10年高雄市長是陳菊

管線是誰埋的不是問題,管線是誰的也不是問題

高雄市府不知道轄地裡有哪些管線,位置在哪,是誰埋的,又是誰的,這才是大問題

平常的管理監督,管線的位置、使用、維護、權責情形都不知道,這更是大問題

八一氣爆後才說管線是中央埋的,管線是廠商的,絕口不提高雄市府的角色及功能、權責,這就是卸責,失職,該罵..(恕刪)

不知道自己管轄範圍有那些管線,真的令人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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