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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洩漏時有權力要求石化公司關氣的層級和單位?


aavicky wrote:
所以市府 只要~~被...(恕刪)


媒體提的...

業者~~~~:主動~~是一層,單掛號

主管機關:也能~~主動~~有資訊的監管,也是必要的,需要再積極努力的方向...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媒體提的...

業者~~~~:主動~~是一層,單掛號

主管機關:也能~~主動~~有資訊的監管,也是必要的,需要再積極努力的方向...

...(恕刪)

我同意公家單位對於危險性行業即其設備應作出更主動的作為
只是事實上人力跟預算在執行上恐怕都很困難
只能說廠商事業在公安上要以最嚴格的標準來作業
政府罰責也該提高

丹尼爾克雷格 wrote:
我同意公家單位對於危...(恕刪)


的確,,,

年代久遠,老舊管線,重新清查,控管,監測...

一:無資料的,建立資料...

二:無主的,拆除回收....

三:管線舖設,要透明化....重新修法

四:多方監控

....1:業者

....2:主管機關

....3:民眾~有異常時,知道打電話給誰?


~~~~難嗎?很難..非做不可....人命關天啊!....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說的容易做的難
今天好不容易全線更新檢查都正常回家睡覺
半夜又有人來挖馬路挖斷你的管
你就倒大楣了
針對高雄氣爆意外,高雄市政府指中油未及時告知「讓管」,錯失處理時機,中油公司2日晚間強調,該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化工所有,事故發生前也是李長榮在使用,並無所謂的「讓管」,且因中油當時非輸送單位,因此沒有監控該管線輸送狀況,中油在接獲通知後,立即根據標準作業程序,在31日晚間22時20分左右關閉該區域管線閥門,並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高雄市政府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初步追查氣爆源頭,在於業者不願在第一時間配合關閉管線,且直到31日晚間環保署人員確認是丙烯外洩後,此刻中油人員才說明管線有讓李長榮化工運送丙烯,消防局即刻通報李長榮化工到現場,但為時已晚,隨即發生氣爆。

對於高雄市政府記者會指「直至23時59分才知道『中油管線有提供李長榮化工運送丙烯,進而錯失處置時機,並導致憾事發生』」,中油強調,該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所有,事故發生前也是李長榮在使用。

中油指出,中油的安管人員在值班時並不會去監控丙烯管線的壓力,因此,丙烯管壓力出現異常,中油在第一時間並不知道,直到氣爆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率勞檢處相關人員於8月1日凌晨2時左右到前鎮儲運所蒐集相關資料時,才由電腦儀表紀錄資料知道李長榮丙烯管線壓力異常一事。

對於高雄氣爆事故中李長榮4吋丙烯管有關產權、使用與維護等問題,為澄清事實、還原真相,中油公司也特別做出3項澄清與說明如下:

1.該丙烯管線資產屬李長榮公司,並由該公司在使用,無所謂高雄市政府在本(2)日下午記者會中所說的「讓管」。事故發生時段,是由華運倉儲公司輸送丙烯給李長榮公司,他們不會告知也沒有義務告知中油公司。因為中油公司當時非輸送單位,因此就沒有監控該管線輸送狀況。

2.當天發生事故,中油公司前鎮儲運所安管人員在接獲通知,立即根據標準作業程序的操作規定,在晚間22時20分左右關閉該區域管線閥門,並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3.丙烯管線不僅產權、使用屬於李長榮所有,而且維護檢修也是該公司自己在做;中油與李長榮之間既無維修合約,也從未收過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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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環保局長一直說,禍首是李長榮化工,管線也是他們的
市政府又硬要把中油扯進來
看不懂,不是同一個市府團隊嗎?

merlinee wrote:
高雄市政府指中油未及時告知「讓管」,錯失處理時機,


merlinee wrote:
該丙烯管線資產屬李長榮公司,並由該公司在使用,無所謂高雄市政府在本(2)日下午記者會中所說的「讓管」。


高市府說因為中油讓管給李長榮, 且未告知市府, 以至於錯失處理時間....

中油說 並未有讓管情事, 丙烯管本就是李長榮的....

所以 這中間到底是出了甚麼差錯???

檢調已經在調查了,

這一點 希望能盡快查出.

Irene1058 wrote:
高市府說因為中油讓管...(恕刪)


高市府說因為中油讓管給李長榮, 且未告知市府, 以至於錯失處理時間....

中油說 並未有讓管情事, 丙烯管本就是李長榮的....

所以 這中間到底是出了甚麼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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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 這就是我們得過政府品質獎的公務員啊!

ch570117 wrote:
誰可以關掉外洩的管線...(恕刪)


你大概不知道"公權力"是蝦咪!!

ch570117 wrote:
誰可以關掉外洩的管線!
當然是付錢的人!
領誰的錢聽誰的命令!
如果你是榮化的員工,馬英九下令要你“會爆炸,馬上關閉運輸系統”
李謀偉董事長卻說,工作沒做完不准下班,薪水沒得領
你要聽誰的?
廢話馬英九再大也沒有付錢的大!

有種東西叫公權力,
地方首長手上有法定的公權力,直接叫李長榮化工停工都可以,何況是關管線。

消防法22條:消防指揮人員,為防止火災蔓延、擴大,認有截斷電源、瓦斯必要時,得通知各該管事業機構執行之。

那個廠商不聽命令,可以叫警察直接抓人,消防指揮人員在本案就是高雄市長,他在災害應變中心坐首席。

merlinee wrote:
高市環保局長一直說,禍首是李長榮化工,管線也是他們的
市政府又硬要把中油扯進來
看不懂,不是同一個市府團隊嗎?

中油背後的中央政府才有錢賠,所以想把中油拖下水。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1. 放任漏了好幾個...(恕刪)


有一個人下令關,"領班"
是一個提前上班的人
只是確定是丙烯而已(用聞的)
(我是看報紙得到了解)
輸送單位先前也關了一次
重開運作

我是覺得這樣啦
現場的話
消防小隊長就可以下令"關"
(可以參考一下火災現場:關電源是電力公司主動要關,不需誰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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