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家的狀況:
家中只有兩老居住,從買房後起根本沒碰過電表。
臺電說封鉛被破壞,一口咬定老人偷電,問過說電表是18年前申請的,就要他們賠償18年的電費。
我爸說我們根本不懂水電、買了房子也沒有碰過電表,憑甚麼一口咬定我們偷電?而且為什麼18年來抄表人員都沒發現、現在突然就說要賠償18年?
對方就說反正現在發現就是要賠18年的電費。
後來我爸寫了陳情書,說明電費若真的少付可以提出證據,我們願意補足差額,但不能只憑封鉛被破壞就說是偷電,然後什麼資料都沒給就突然說要付18年的電費。
臺電人員拿到陳情書連看都沒看就說反正你們要就現在付,不然他們就把案子送到法院。
我爸則回應那就法院見,我們沒有做的事情不接受誣賴和不合理的要求...然後又寄了陳情書副本給臺電信箱
目前正在等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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