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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是不用國賠了嗎?


jackelhou wrote:
所以已提國賠?
說好的不要全民買單呢??

人死軍中,申請國賠,天經地義,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gufan wrote:
百萬人上街有什麼問題呢?神奇凱道都可以作到!

以前小時候被家裡的人拉去參加遊行,凱道、景福門到仁愛路部分,加上中山南路、羅斯福路
站滿人,那時的主辦單位都會很高興的說超過10萬人。

後來去年差不多的範圍,白衫軍說他們超過25萬人;今年一樣的範圍,黑島青說他們超過50萬人。

下次同樣範圍說超過100萬人,大家也不用覺得太驚訝,因為神奇凱道就是有這種魔力,一樣的面積
就是可以容納倍增再倍增的人數!

如果以後台灣沒地方蓋房子,其實可以考慮這塊寶地,可以10萬戶、25萬戶、50萬戶、100萬戶的
蓋下去,說不定都容納的下喲!
...(恕刪)


kaots wrote:
人死軍中,申請國賠,天經地義,,...(恕刪)


那也要看死的原因是因為做好事還是做壞事了
若是因公殉職,當然國家要撫卹補償
若是因違法犯紀的話,就很難完全歸責於國家了,違紀的個人應負主要責任

洪員本身是因為違反部隊紀律才送禁閉室做軍紀再教育的
而根據可得的證據顯示,被告一干人等並無特別加重對洪員的操練而是與其他禁閉人員進行相同的正常操課(當過兵的前輩們應該都能看得出來那些操練算不算過分)
實難證明有致洪員於死地之故意,而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但被告人等也可以本身不具備醫學知識為由而減輕其責任)

所以對那些被告求償應該有機會成立,但因為洪員本身違紀在先也有責任且被告等人有合理原因不可歸咎其責任,就算判賠大概最多也只能拿到半價

kaots wrote:
人死軍中,申請國賠,天經地義,



那當初就不要講的那麼好聽嘛
自己打自己臉不會痛嗎
還是有錢拿比較不會痛??

GreedIsland wrote:
那也要看死的原因是因為做好事還是做壞事了
若是因公殉職,當然國家要撫卹補償
若是因違法犯紀的話,就很難完全歸責於國家了,違紀的個人應負主要責任
洪員本身是因為違反部隊紀律才送禁閉室做軍紀再教育的
而根據可得的證據顯示,被告一干人等並無特別加重對洪員的操練而是與其他禁閉人員進行相同的正常操課(當過兵的前輩們應該都能看得出來那些操練算不算過分)
實難證明有致洪員於死地之故意,而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但被告人等也可以本身不具備醫學知識為由而減輕其責任)
所以對那些被告求償應該有機會成立,但因為洪員本身違紀在先也有責任且被告等人有合理原因不可歸咎其責任,就算判賠大概最多也只能拿到半價

這個問題交由顧大律師回答

jackelhou wrote:
那當初就不要講的那麼好聽嘛
自己打自己臉不會痛嗎
還是有錢拿比較不會痛??

洪舅舅表示:我們一切依法辦理,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abcpanadol wrote:
你都不怕洪半夜去叫你...(恕刪)

他趕來我就叫他再進禁閉室去。
敢做要敢當,敢違法犯紀就要能承受懲罰。
受不過死了剛好而已。
當兵不是戰鬥營。

kaots wrote:
洪舅舅表示:我們一切依法辦理,



如果是洪舅舅
我相信這句話他說的出口
abcpanadol wrote:
你都不怕洪半夜去叫你起床尿尿?


只怕他還沒到我床邊
就被我爸叫去做體能操練了
我爸是排長退伍的
還打過日本鬼子
見到這種活老百姓
怎麼能不操一下
應該是國防部向洪仲丘一家提出告訴及申請賠償才對.
別老是以自我為中心,當兵時你就是國家財產的一部份.
有國才有家....
過期無效 wrote:
這個團體夠龐大,由多個團體組成,肯定不止幾個人,請看下面組成的團體,他們講話絕對比你有影響力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簡稱:廢死聯盟)於2003年成立,由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團體所組織的廢除死刑任務型聯盟。




  的確很有影響力

  影響到.....  中華民國法務部至今仍在執行死刑!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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