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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好??打得不好??

Scylla_Yang wrote:
你家是政府機關?你看...(恕刪)


別人家里包含政府單位。
凡是屬於別人財產,就是別人家里。

只從文字挑語病,跟從一個政治事件專挑某些替死鬼來借題發揮,習慣是一樣的。
我只能說,這方面你是專家無誤。


還有,偷吃就是違法,拿太陽餅來消遣苦主,真的很行。
行政官員也是人,有些網路貨,要等個幾個月才會買到,將心比心會好一點。
大惡從小惡賠養出來的。
bluejudyway wrote:
我聽我朋友說01一堆...(恕刪)


這張照片請多看幾眼,


故事在這里

如果你那麼急於把這些警察定義成暴民,那我也無話可說。
政黨傾向可以把人性都撕裂的,真的。
鄉民的正義才是正義 網路肉搜 網路霸凌 正是這世代年青人做的事
向政府表達意見 不受重視 就要佔據立法院 攻佔行政院 來表達訴求
那哪天是不會也變成下面的情形 就因為我們說的 沒人重視



波麗士大人 你嘛幫幫忙 做對的事 也要畏畏縮縮
誰知道行政院那些人 那些是學生 哪些是暴民 ?
要用這種不理性的方式抗爭 得到就是這樣的結果

堅持下去 好嗎?

安捏喔安捏喔喔喔 wrote:
我也替警察報委屈,這幾天也是很多人禁假不眠不休輪番守候
可是明明可以做到不惹爭議、不見血收場
讓台灣民眾完完全全站在警方這邊,讓警方更受人尊重、完全服服貼貼!
既然可以做到這樣


是啊~問題還不是出在違法強佔行政院的暴民!

人家警察杯杯已經再三警告,希望和平收場

最後非不得已才強制驅離

雖然我不能代表所有台灣民眾,但是我完完全全是站在警察這邊!

這麼大型的抗爭能夠處理的這麼溫和,讓我清楚看見台灣警察的文明

警察加油!

安捏喔安捏喔喔喔 wrote:
轉自一位前輩的專業文...(恕刪)
標準的虎爛文。有辦法叫作者出來,看看他是哪一個單位?小弟絕對保證他的安全!
抬走時還上手銬勒,靜坐架離演練時,哪一次有教你們要上手銬?械具是可以隨便使用嗎?虎爛個什麼勁。
我是沒有實際參予過鎮暴啦

不過文章說到岩灣職訓中心

我想寫文章的 應該是警總的前輩吧

先不說鎮暴的訓練準則 我沒看過 沒被訓練過 所以無權置喙

我只提出"短警棍打擊術"對照這篇所說的"鎮暴規則"

短警棍打擊術 不能說全部 但是有超過一半 都是針對頭部打擊

為何?

因為頭部遭受到打擊 是最快使抵抗者失去抵抗能力最好的方法(跟開槍比起來的話)

長警棍打擊術更是如此


因為小弟服役時 警總已經改為軍管區司令部

對於鎮暴的細節 已經不像以前著墨甚深

但是 還是有聽過教官說(此教官不是高中大學的教官 是兵科教官)

鎮暴有三大步驟

步驟一.壓制中心區域

步驟二.廓清外圍區

步驟三.恢復秩序



另外 鎮暴水車的使用時機

其實並沒有規定與限制

這麼說好了

如果以一般戰術作為來看鎮暴的話

鎮暴水車可以把他視為砲兵來看

砲兵可以作為攻擊前準備射擊 或是 清掃戰場的延伸射擊

有人可能會說 欸 對方是手無寸鐵的學生耶

我只能說 當你面對群眾的時候

誰能向我保證 對面的群眾 真的個個手無寸鐵?
警察聚集花了很長一段時間,現場的各位早就知道會有驅離行動,但是都不為所動,
在驅離前舉牌、廣播、告知,樣樣都做了,也沒人要聽,
驅離執行時,警察要動手抬人前,都還一個一個告知『我們要進行驅離動作,你可以自己走嗎?』
當天有盯著電視看的人都能知道,其實有不算少的人自己起來離開,
其實就靜坐的現場而言,我不覺得有不妥。
而對於那些頭破血流的人,我們是不是還少了當下的前因後果?
現在輿論都把警察說成一到現場一衝進來就拿著棍子對著靜坐的人胡亂打一樣,而事實上有嗎?
這些挨了棍子的人到底做了什麼事我不知道,但一定就不是靜靜坐在那裏那些人。

其實那天看到讓我較心痛的是,在警察聚集時行動前,每個人都可以對著警察咆嘯、嗆罵,
當然如果是在驅離執行時這樣我可以理解,但驅離開始前,處處都見到大家對著警察怒吼、飆三字經,
這就是你們心目中嚮往的民主及法治嗎?

還有不要再用什麼『公民不服從』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公民不服從只是一個形容一個事件的形容詞,是事後針對抗爭者的行為所做的一個行為解釋,
你可以說這些人的抗爭是公民不服從現象,但請不要拿著『因為我就是公民不服從』所以你不能驅離我。
還什麼因為『公民不服從』所以沒有違法的問題,荒唐。

要抗爭請要有點抗爭的樣子,既然要抗爭,請自己承受抗爭的過程和結果,
『我在抗議我要便當我要空調』跟之前你們戲謔軍人『太熱我們不打仗』意思不是一樣的嗎?
強行入侵有駐衛警的政府機關,然後說我們手無寸鐵?
驅離前給你各種警告,不配合再說警察打人?
怕熱不要進廚房

你究竟做好抗爭的準備了嗎?
強烈建議警察使用辣椒水或辣椒噴劑,不要人身接觸,自己滾蛋,什麼人受傷?誰打誰?也不用爭論.
在那樣的場景與情境下..還要苛求警察如何如何???
都是吹毛求疵.似是而非而已..換句話說就是嘴砲....
連鎮暴的警察(全副裝備)都會受傷何況他人....
個人認為.在法律前.人人平等.成年人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違法就依法辦理...

phoe638 wrote:
我認為用了催淚瓦斯後...(恕刪)

更慘加1
媒體已經大篇幅報導,催淚瓦斯對人體有神經損害
這是事實,警方也沒有否認過,不然催淚瓦斯早就滿天飛了
(迷之聲:你以為玩CS阿 還滿天飛哩)

這時候又要討論起程序正義
phoe638 wrote:
...(恕刪
第五,指揮的混亂。大家沒有發現警察當晚跳過了催淚瓦斯這一步,就動手打人?到今天警察還是沒有解釋,也沒有人去質疑警察。催淚瓦斯是要讓人失能的,這必要時得用,保護鎮暴部隊,也保護躁動的民眾。我猜他們是怕輿論攻擊,警察無必要而使用催淚瓦斯,一開始就決定不用。當上級給了更大的壓力要清除現場,而保警無法執行,於是就跳過了這個重要的步驟,或是現場指揮官就忘了,因為他腦子裏可能還想著不能用催淚瓦斯。然後棍子就飛了,水砲就開了。光是這點,警察就有業務過失的嫌疑,現場指揮官得為這個錯誤負責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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