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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若由陪審團投票判決,結果會如何?

只想弱弱問一句...

在最近一些大案現實狀況中
依據網路和各新聞媒體及電視節目閱聽率
從"案發時"就都上演各路聳動嗜血劇情推演結論充斥與整個社會
在這麼小的地方哪裡找的到足夠
審判時有"不受嚴重汙染"理性客觀之陪審員?

看這案與嬤嬤嘴案光述之以情受媒體影響人物之多且廣也深
易受情境操弄感情至上偏激社會裡是很難找齊合乎人選
那些已經先入為主極端人士事後也不會尊重"不符期待"之判決過程
更不相信該結果及見容那些社會"審判團"與眼中
至少到目前為止看不出來足夠
也完全沒有反省自覺有不妥之處而自制

從媒體和這版那些人言談中推敲其思考脈絡即知...
軍審疑似有問題上街修法移民審
民審不符期待就抨擊法官有問題
或另提~證據湮滅收賄等天馬行空不負責說法欲推翻判決跟結果正當性
都是已預設前提為服務該答案而特別設立打造其適用條件
在在顯示這就是某些人若不符期待就不相信他人判(方法)跟決(結論)
有預設立場為主並無法見容他人不同觀點的現況證據
這解決問題關鍵在與個人法治素養提升而不是採用何方法審判

你把自己命運交到這種因私心就大言不慚可任意干預個案司法的人手中
希望他以後會中立到依法律證據獨立客觀判定?
體制外他都敢做還振振有辭視為當然
進到體制內他有又何不敢做的呢?
問問自己你放心嗎?

dirtypoint wrote:
我不相信 陪審制 的認定事實 可以漫無邊界的
完全沒證據 亦可 認定事實 (如辛普森殺妻案)...(恕刪)


陪審制就是這樣漫無邊界自由心證......
你認為參審陪審人員都會具備法律相關知識嗎?
你自己都搞不好開車上路都不知道究竟那些行車行為是違法的了
跟個高中畢業開鐵工廠經營20年的普通老百姓講法律的事實認定是怎樣又怎樣的各種專業名詞
他可能請你先把他家工廠的鐵架吃下去再來考慮要怎學

為何陪審員不須寫出裁判理由?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懂得怎寫出合情合理的心得報告
陪審員來自四面八方各行各業,不是每個人都大學畢業還能讀研究所

陪審員是平民而不是法官或是司法界出身

陪審制為何嚴格要求中立性客觀性甚至會對於新聞自由做限制
就是怕陪審員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判斷 媒體講的事實不一定就代表真實

給陪審員最低額度的限制及最高額度的自我思考空間來判案是陪審制的精神

看著這麼多法官收賄被收押,要我怎麼相信現在的法院判決?
陪審制雖然不是最完美的,但跟目前的制度相比,相對上是比較適合台灣,台灣法官太容易收買了,收賄行賄也不容易查證。

另外,以香港來說,陪審員雖然是來自各行各業,還是會經過刪選,不是隨便路人甲就能當。
eshu0329 wrote:
看著這麼多法官收賄被收押,要我怎麼相信現在的法院判決?
陪審制雖然不是最完美的,但跟目前的制度相比,相對上是比較適合台灣,台灣法官太容易收買了,收賄行賄也不容易查證。

另外,以香港來說,陪審員雖然是來自各行各業,還是會經過刪選,不是隨便路人甲就能當。


法官犯罪被判刑的多,還是非法官犯罪被判刑的多啊?

台灣法官好收買,不是台灣法官的台灣人就難收買?


另外,何止香港陪審員會篩選? 美國英國的都會篩選

在審判開始前,雙方律師就會開始篩選陪審員

至於篩選標準是甚麼? 當然是找好收買的啊

不然哩

eshu0329 wrote:
看著這麼多法官收賄被...(恕刪)

要徹底解決您的困擾,
建議把移民當作生涯規範的重要目標啦。

像塞普路斯這些歐盟的國家,因為經濟問題,現在很多優惠喔
呂全 wrote:
洪仲丘案相關人等的罪...(恕刪)



先訂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再來談什麼陪審團制.

節錄於维基百科:

妨礙司法公正的正式定義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一連串的作為或行為」(an act, a series of acts, or conduct which has the tendency and is intended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2],具體表現在任何一種下列的行為:

中止刑事檢控以換取報酬
提出虛假的指控
向調查人員提供虛假的陳述
刻意協助他人逃避追捕
恐嚇、脅迫或騷擾證人
證人故意不出席聆訊,以換取報酬
捏造、藏匿或毀滅證據
發布文章,刻意妨礙司法公正
不當地中止檢控
使原來可能得以提出檢控的法定程序受挫

在知情的情況下協助另一人妨礙司法公正,即是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同樣是犯罪。
eshu0329 wrote:
看著這麼多法官收賄被收押,要我怎麼相信現在的法院判決?
陪審制雖然不是最完美的,但跟目前的制度相比,相對上是比較適合台灣,台灣法官太容易收買了,收賄行賄也不容易查證。
另外,以香港來說,陪審員雖然是來自各行各業,還是會經過刪選,不是隨便路人甲就能當。

您好, 這麼多法官收賄被收押是近幾年正己專案的成果, 小弟是持正面的想法認為這有讓整體環境進步中.
至於收賄行賄的確不容易查證, 這有很大的問題來自法律的漏洞與配套(如財產來源不明罪), 您認為為何立法者不想把這些漏洞補上反而去推更容易受人操作的陪審制?

brexchen wrote:
有錢的,有權的,黑道...(恕刪)


看(四聲重音)..看到這.想到這一切都是立委得"陽謀"喇!!!!!!!
以後真的有錢判死.無錢判生囉!?!?!?!?
這麼多法官收賄被收押是近幾年正己專案的成果, 小弟是持正面的想法認為這有讓整體環境進步中. => +1
wuchehong wrote:
您好, 這麼多法官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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