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月亮 wrote:
如果樓主是執法的軍警人員,
為防止您的用槍時機判斷力比您的槍法差勁,
您的長官應該立馬將您撤職,
防止您手中有了槍就自以為是判生判死的法官而草菅人命...........
如果樓主不是執法軍警人員又或者已經從軍警界退休,
則真是國家人民之福,百姓幸甚、幸甚................
個人並非認同、支持「張德正」開卡車衝撞總統府的行為,
而是人民犯法自當有國家檢調司法體制、法令定其罪之有無,
而非跳過司法制度僅依執法人員個人之好惡而直接定其罪、奪其命!...(恕刪)
你說的職業我一點都沾不上邊,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殺人意圖,擊斃他只是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