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p006 wrote:
經過大埔跟文林苑之後...(恕刪)
土地徵收如果是屬於公共用途
補償合理(以市價8成徵收或以其他價值接近土地更換)
民眾的反應不會這樣激烈
如果是為了蓋房子
強徵人民土地來圖利建商
有誰會心甘情願?
文林苑是公共用途嗎?
它單純只是都市更新而已
建商自行劃定都市更新範圍
市政府以都市更新條例為理由
協助建商強制拆除房屋來圖利建商
大埔事件原本是徵收來做園區廠房
後來廠商沒需求了
不是應該還給原來的地主嗎?
卻還是為了要改作都市計畫硬徵收
還編了個交通安全的理由..
縣長劉政鴻老家也有徵收
卻躲過徵收(籤運超好)還增值2億
那些被徵收的人情何以堪
說難聽點我以文林苑當範本
聯合信義區豪宅附近地主達一定比例
也可以強制申請都更把麗寶拆掉....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