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關於洪案你要的真相是什麼


fubilipaul wrote:
都已經倒下去了 還沒想到立刻送醫 (照法醫的意見 7月1日就有中暑徵兆)


這點真的是惡習了,想當年....被罰交互蹲跳100下.....跳到7X...右腳抽筋了,向分隊長反應,完全不讓我休息...連起立都不行,還跟我說繼續跳就好了,心理直接XXX.....沒辦法~~~只好繼續跳,靠~~居然~真的好了...@@...

會裝的人也是有,所以那些人也是真假難分吧,後來換我當幹部....這種情況我都當真的,大家都能平安退伍才是真的。
機甲部隊 wrote:
但陰錯陽差,種種人員疏失,(要整人教訓洪是人為,但出人命則是疏失)

導致洪犧牲枉死,原因應該是清楚了

家屬想問為何要整死洪,我覺得原因其實就是這麼簡單

部隊長官讓洪難過個幾天就退伍了,部隊裡那些相關人

未來會如何判,倒是觀察的重點,

我同意前面三句應該就是實情和事實真相

但我不能接受玩死兵是因為疏失所以只用行政處分帶過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台南杰夫 wrote:
"下士想揭發士官長惡...(恕刪)



又是一個受媒體名嘴思想影響的人..毫無自我判斷能力

你確定這是家屬要的嗎.....如果是的話

這樣 表示 打了 洪家、媒體、名嘴、鄉民及公民1985 狠狠的一巴掌了....
而這些人都要為過去一個月的無理要求行為出來道歉了...

因為這樣就表示..
1. 沒有陰謀論 純粹 個人恩怨.
2. 沒有高層涉案..
3. 政府及軍方 確實 秉公辦理...

A. 戒護士 收了甚麼好處..現在案件爆發了..他又是否覺得 之前收的好處 夠嗎..不會窩裡反嗎..
B. 以一個 上士 要 賄絡 這麼多人...而且是 "操死人(殺人滅口)" 的利益輸送...
副旅長的身價 有這麼低嗎...還是你會說 副旅長有把柄在上士手上..
那請問旅長咧... 陸軍司令、國防部長、軍檢都有把柄在上士的手上嗎...
官階權力都是比下士大.. 會讓下士可以影響自我前途嗎...這樣比例原則符合嗎...


大家都希望政府軍方確實審查及嚴逞相關人員...
不過就現在事實來看 ...
1. 相關人員所涉 法律適用條文 確實如此..
這不是軍檢抓小放大,,是法律制度的問題...
2. 洪家遭受此難 確實會忿忿不平,難以釋懷。事情有可原。
但鄉民確拿雞毛當令劍 無限放大慫恿....
讓民氣民意可用之時,搞到讓個人覺得只是一場無理的群眾抗爭...
3. 除了洪家有民意支持,那些 加害者 現在應該被打入 黑五類了..
由其是無辜的相關人員.. 連長、旅長....皆是 無理的民意 造成的未來受害者...
屆時又控告軍檢未依法辦理,又要國家賠償時...這些無理的抗爭群眾..
要不要出來 負責阿...

bloodfirmament wrote:
我同意前面三句應該就是實情和事實真相
但我不能接受玩死兵是因為疏失所以只用行政處分帶過



1.首先死人的大事 , 確實 在 洪家及媒體的強力放送下..
已達到社會關注,軍方及政府不能輕易 辦理..
必須確實辦理
2.玩死兵也確實不容輕縱..不然以後年輕人肯定不當兵了..
但是 如同軍法所訂 凌虐部屬罪 是重罪...軍人如果犯此最..還是會受到逞罰..
就像 殺人是重罪...為什麼社會上還是有人殺人..
過失殺人 也不可輕忽 ....但還是一堆如此案件...
甚至酒駕 咧...大家都知道 已經可能變成 蓄意殺人 ..但是還是一堆人 犯罪..
目前 軍方也依法 從嚴判定 .. 所以直接玩死兵的 確定 會受嚴厲處份...
3.鄉民不爽 哪些 送 洪員禁閉的涉案人員 罪刑太輕..適用條文不對...
這是法律制度的問題 ..和 軍檢抓小放大 沒關係....

a. 如果一般 警察機官.. 基層員警 刑求 人犯致死...
難道你都要將 高階主管 設定為 共犯 須要 負殺人之責嗎...
b. 又或者 一個高階警官,抓到一個偷竊犯,交由主管警局辦理
結果,,主管警局的員警 不小心刑求 把人員操死 ..
你又要告這位 送交人的高階警官 也要負全責嗎...

c. 送關禁閉 == 送死 ,, 送交警局辦理 == 送死
上面兩個 都是沒關係的... 鄉民硬要認為有關係 就是 非理性 的抗爭...

上述幾點主要說明 長官的行為 與 死者死因 須要有直接關係才能定罪
這是法律制度所訂 而且也是合理的.. 想要有關係 那就修法阿..
譬如連坐法...這樣就符合 無理的鄉民所期待了...
真相很簡單啊,只是大家不接受而已。
同意同板大說的。
就旅上長官想要教訓擺老的退伍義務役下士,
其目的很簡單,要給後面屆退義務役警惕,
要不然將來無法帶兵。
想想,每個義務役的一下部隊就待退,那還要不要維持部隊啊?
只是這次沒想到不小心卻死人了。
更沒想到的是按照以前的作法都沒事。
就是湮滅證據、掩蓋事實
結果這次卻踢到鐵板,這事鬧這麼大。
說要集體虐殺,真的不合理啦。

要說有人白目的話,這次國防部的白目,更讓人匪夷所思。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一直說「虐殺」?操課時又沒有拿棍子打,就是操課意外,為什麼要叫虐殺,這樣是比較有戲劇張力嗎?

我以為這個才叫虐殺吧。

3女魔 虐殺女伴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27/34667754/
andrew319 wrote: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一直說「虐殺」?操課時又沒有拿棍子打,就是操課意外,為什麼要叫虐殺,這樣是比較有戲劇張力嗎?



沒有用基本教練準則實施基本教練,沒有用國軍基本體能訓測指導手冊實施體能訓練.
而用了一些莫名其妙的招式,
這個就夠他凌虐了.

其他條件還有禁閉生求救沒理會,沒有給予適當休息及補充水分,礦物質,


-----
有人應該會說照規定的很少,
所以部隊中還是有中暑的.
但是發生事情,如果沒有趕快實施滅證SOP,
都是輕則過失,重則凌虐的
因洪是死禁閉時的管訓期間
家屬和大多鄉民都以倒果為因在看這個案子
認為非法急送禁閉室就是想要致洪以死
但送禁閉會不會死這件事大家心裡明白
家屬認為背後一定有不為人知的問題或陰謀
所以一直認為有其殺人動機存在
以家屬目前的認知,我想是永遠不會有真相的

死因如家屬所希望的改"他殺",我不知道他殺這個"動機"如何能辦出來
syntech wrote:
沒有用基本教練準則實施基本教練,沒有用國軍基本體能訓測指導手冊實施體能訓練.
而用了一些莫名其妙的招式,
這個就夠他凌虐了.

syntech wrote:
但是發生事情,如果沒有趕快實施滅證SOP,
都是輕則過失,重則凌虐的

"凌虐" 和 "虐殺" 還是有程度上的差別
一個是不當教訓,但沒有殺人的動機
一個是有殺人的動機

軍方顯示的證據和軍檢的結論,頂多只是導向人為凌虐的因素
但洪員卻是因為 "凌虐" 而 "意外死亡"
說真的這點比較合理,因為這些相關人員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 "殺人" 的動機
頂多只是想趁洪員退伍前惡整一下
但很多人不服,因為和他們 "期望" 的真相不同

至於有人提的 "虐殺" 就是帶有 "凌虐" 和 "殺人" 的動機了
這足以讓這一干人等被判重刑,甚至死刑
這應該是洪家人可以願意接受的版本
但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 法律上是講求證據的,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今天真的有證據顯示這些人搞一大堆事,就是為了 "殺人" 這個動機嗎?

所以個人覺得,就目前的證據來說,戒護士被判 "凌虐部屬至死罪" 應該是最重的判決了
而士官長、連長等其它人適不適合 "凌虐部屬至死罪" 這麼重的罪,都還有待商確
但應該還是逃不掉其它罪刑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 "殺人" 的動機
但因為幾十萬人上街,是否會帶給法官壓力進而重判平息民怒,影響到判決就不得而知了
說真的,該有什麼罪就該受什麼處罰
如果真的為了符合了洪家人及民眾期望中的真相
影響到司法而導致一干人等被重判,其實也不見得真正公平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軍方湮滅證據,
並不是因為想要殺人,
而只是單純的不想讓家屬知道太多。
所以說,這個案子是單純的意外致死,
但是因為軍方習慣性的湮滅證據,官官相護。
卻沒想到積壓已久的民怨暴發出來。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