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alaTsao wrote:
士官因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適用的處份依據為「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士兵則採禁閉。
這是國防部自己檢討報告裡面講的
不要亂跳針了
洪員根本不能因為這件事被關禁閉的...(恕刪)

有些人就喜歡東扯西扯的...都不用依法行事嗎?
因為有其他士官帶照相手機或MP3被關禁閉室悔過,所以洪仲丘被關禁閉室悔過就是正常的?有點基本的法律素養好嗎?
syntech wrote:
就外人來看,只能也只...(恕刪)
就套一句現在正流行的『那是一種潛規則』...
在當兵時,記得連上就有『下士』因為連休假單沒補好,好死不死遇上了營長晚點名未到,就變成了逾假未歸,馬上就發離營通報!回來就送禁閉室處分。
當時也曾發生過,隔壁營有認識的『中士』,因犯錯被送禁閉室的!
反正那是一種潛規則,看上層的心情如何處分,對士官的懲處輕則申誡重則禁閉!
最後遇上了國防部正鼓吹『申訴制度』,師部下達『只要班長被申訴,無任何理由一律送禁閉室三天。』
當初曾發生隔壁營的連長,軍官技測時請連上的士官代跑,在成功嶺大部分每個連都是這樣,反正士官就是體能好技測一定沒問題,結果沒想到那位士官竟跑到昏倒了,住院三天後就器官衰竭身亡,報紙與新聞當然很大篇幅的報導,最後結果...那位連長在事件一星期後,就受不了語論的壓力,自己跑到山區在車上引火自焚身亡。
最後就同如樓上所講的,潛規則沒出事都還好,只要出了事就有人要倒大楣。
-時任成功嶺下士班長,並剛好帶到了史上最後一梯的大專寶寶集訓。
-曾支援士官隊分隊長,剛好帶到了門口警衛排士官,從此免受憲兵安檢。
我164X梯..民國80年入伍(華統演習當中,一切都很精實),中心在金六結..
那時就有一個下士班長因為打傷新兵(不是直接打..是打斷一根木棍剛好彈到一位新兵頭上,當場流血),連長先是放他幾天假..收假回來後就進禁閉室...
那段期間有時我們在操課..就看見那群悔過生被帶到操場跑步..跟一般兵不同的他們跑小圈(排球場),四個角落有拿木棍的戒護士看著. 下中心前那位班長就回到連隊繼續帶我們了!!
下了部隊後..常常也是連長關某人禁閉..早上說完下午就出車載去營部沒回來了..;話說我那時剩一個星期快退伍也差點被送進去(業務的問題),不知怎樣在連集合場罰站了一個早上後,士官長叫我回寢室休息..也沒有下文了~~
洪姓士官的案件...真相不就是:
1.送禁閉程序不合法..
2.戒護士不當管教致死..
3.出事後軍方想盡辦法掩飾 (老毛病)
現在每天新聞在那邊報導..亂傳爆料...什麼狗屁陰謀論那些的...最終目的還不是趁機想把在位那個無能主政者拉下台..問題是後面想上來的也好不到哪裡去..
台灣這十幾年來就是處於兩造分立的時代..哪一方執政另一半就拼命扯後腿..大家就比爛的..人民人沒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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