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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效文林菀? 苗栗趁住戶離家強拆,事後再國賠?


acelin001 wrote:
所以你是當地人??...(恕刪)


我不是.所以我不對兩邊做評論.你會那麼說那代表你是當地人

狼0226 wrote:
我不是.所以我不對兩...(恕刪)


你沒評論?
acelin001 wrote:
你沒評論?...(恕刪)


我評論什麼.我有對縣政府和這四戶的行為做出評論嗎

反而是你一開始就針對縣長做攻擊.想必你是當地人對整件事

來龍去脈都很清楚
acelin001 wrote:
劉政鴻應該沒有宗教信...(恕刪)


我一直以為劉邦友是劉政鴻的哥哥

fe1icitas wrote:
身邊有小六法,卻還是...(恕刪)


請問文林苑案中,那一項有符合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行政執行再訴訟階段得暫緩,而訴訟結果出爐後
王家已強制拆除,文林苑也已經回復動工了
除了樂揚有權對王家提起無權占用的民事訴訟外
我可看不出來台北市政府在此案中哪裡有怠於執行職務了


我從頭到尾都沒提到土地徵收條例,不要跳針了
拆王家、拆大埔在現行法律條文修改前都是合法的,這我不管

但是這兩個案子從規劃時是否符合正當行政程序這可就有爭議了
文林苑依都市更新條例而提出,其中規定對於憲法第十條、第十五條的限制
因為不符合正當程序被宣告違憲,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款就派上用場了
雖然第六款有很多解釋,但我認為這可以做為請求國賠之依據
而法官要採用哪個基準時做出判決就不干我的事

同樣的都市計畫法身為都市更新條例的母法
是否可以延用釋字709號解釋,這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依照都市計畫法所提出「竹南科大埔都市計畫」
同樣都對人民憲法第十條、第十五條的權力加以限制
為何只有「都市更新條例」對行政程序的正當性多加要求?

那是否政府可以直接用都市計畫法,隨意劃地隨意強制執行
連聽證會的程序都可以省了

lf2andy wrote:
請問文林苑案中,那一...同樣都對人民憲法第十條、第十五條的權力加以限制(恕刪)


這一段看不大懂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還有什麼法大過憲法

還能限制憲法的權力


lf2andy wrote:
請問文林苑案中,那一...(恕刪)


到底是誰告訴你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旁區段徵收開發案" 適用的是都計法/都更條例來徵收啊??

你自己引的連結都寫得很清楚了,你視而不見不提,那也是你自己的問題,但畢竟世界不是照你的想像在運行,你硬要套都計法進來張飛打岳飛也沒用啊

你幾篇文寫下來,明顯沒看過釋709,也沒聽過都計法,對區段徵收不理解,更是連國賠概念都無

這樣還能寫一大篇,還真是勇氣十足啊XDD

steven0415 wrote:
這一段看不大懂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還有什麼法大過憲法

還能限制憲法的權力


沒讀過憲法第23條嗎?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基本權可不是不受限制的
flyingmax wrote:
大埔拆了, 聽說趁住戶離家辦活動,家中無人進去強拆...

惡法在法院可獲判無罪,違法事後國賠即可,, 先創造事實
形成比較重要。

這就是:不乾不淨、拆了沒病?...(恕刪)
為甚麼住戶不報案說家裡本來放一堆珠寶古董都不見了

flyingmax wrote:
大埔拆了, 聽說趁...(恕刪)

這很像我合法買的屋子..就是啥文件都有了
政府拿100萬來買
但是你要200萬才能買到新的

然後拒賣

房子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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