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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在遊戲室受傷骨折,父母提告店家

127旅者 wrote:
對於小孩的安全,父母...(恕刪)


請問那裏明確?那一個法條有講?

127旅者 wrote:
那2歲童的媽媽,沒有危機意識嗎?國小生完很...(恕刪)


我有說家長不必負責嗎?我的論述從頭到尾都是店家也要負起管理的責任,

還有,你作文好像不大好,"可以因此剝奪家長的親權嗎?"?看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

無法回答

127旅者 wrote:
這也是其他家長的責任阿!!!何況,店員去制止...(恕刪)


我是客人,管理遊戲室不是我的責任,會被白眼自然,店家主管當然得負責管理督導責任,

店員管理遊戲很正常吧,既然規範都寫得清清楚楚,大部份家長應該也懂得進退吧~不懂你

的論調在那裏?

127旅者 wrote:
就我所知,親子餐廳皆所費不貲吧!...(恕刪)


就你所知?那就是你知太少了,沒去過親子餐廳嗎?有些親子餐廳也便宜,小朋友玩得也放心,

麻煩自己google一下吧。



看過好幾個和小孩受傷有關的新聞後,我覺得現在的年輕父母怎麼膽子都這麼大,
都這麼相信自己的小孩不會遇到危險的事,而很放心的將他們放在一個隨時都會有危險發生的地方?
不管是餐廳走道還是遊戲間,甚至洗手間,對小孩來說就是有很多不確定的風險,
甚至在某個角落,可能還有會誘拐小孩的怪叔叔.壞阿姨正虎視耽耽的看著他們...
我自己也是媽媽,當我的小孩還沒有上幼稚園時,不管去哪兒玩,
我都一定緊盯著不放,要玩一定也是我和他們玩,不會放他們自己在那兒玩,
因為才3歲不到的小孩,突然有個什麼閃失,他自己是反應不過來的,
就連第一次才當父母的我們來說,也會反應不過來,
所以真的沒必要和自己過不去,不要等到意外發生才來怨這怨那的,
因為很多事自己是可以避免的,當父母的人,最重要的就是要教小孩趨吉避兇,
當小孩還小還不能分辨時,當然就是父母自己要幫他趨吉避兇,
而不是貪圖自己方便,結果反而害了小孩,
餐廳不一定要設遊戲間來服務消費者,但他設了只不過是讓小客人不會在等餐時太無聊,
所以他要負什麼責任?若今天在傳染病流行期間,這小孩在這個遊戲間不幸被傳染到了,
家長難不成又要找餐廳負責?因為他沒有盡消毒及保持無菌的責任嗎?
開明的教育方式不等於什麼事都不用盯不用管,
做家長的人,在小孩有行為能力前(法律是規定14歲後才算行為能力人)都有義務保護他們,讓他們平安成長,
如果自己做不到的話,至少也要盡可能教小孩自己做到,
但說真的,才3歲的小孩,明明就是沒有辦法辨別什麼是危險動作時,
連家長也不知道什麼情況是危險的嗎?

希望小太陽 wrote:
小朋友本來就比較活潑好動,如果店家多做一些保護措施,小朋友也不致於受傷,電梯和遊戲室可是不同的場所喔,既然稱為遊戲室,必定是可以讓小朋友跑跑跳跳讓父母安心的場所,該知道會發生意外,當然是要怪店家沒做好保護的措施,你是營業場所吔,你要賺我的錢,要吸引親子進去,當然是要做好保護措施,不怪店家要怪誰,你我同為消費者,一堆人邏輯真奇怪~


所以發生車禍,不論原因,一定要記得申請國賠

因為政府沒把交通維護好...
因為政府讓會相撞的車上市銷售...
因為政府讓撞到你的人拿到駕照...

找政府討最快? 還是最好別出門?

希望小太陽 wrote:
您同意統一老闆講的話囉,消費者也應建立一分錢、一分貨的觀念。


唉,一分錢一分貨不等同"黑心"請不要隨意貼他人標籤!!


希望小太陽 wrote:
花一百塊錢消費,就不用得到尊重?


麻煩界定依下"尊重"的範圍與定義!你花一百元,人家有沒有對你客客氣氣,有冷氣吹,有椅子做(還可以做很久)倒是我要請教你,你夠不夠尊重"父母的責任",你對你的孩子夠不夠尊重呢?


希望小太陽 wrote:
要小心,發生意外都是一分錢一分貨的觀念,家長自負責任,至於人力調配這是店家的責任,


這樣說好了,你願不願意你的孩子將來長大去做22K責任制的工作!


希望小太陽 wrote:
即使緊盯著,還是會有很多暴衝的事情,什麼叫意外,就是讓你措手不及的事,


正因如此,家長就必須特別注意,不是嗎?況且,他才2歲!而且,就如同你說的,意外就是讓你措手不及的事,就算有店家有專人看顧,家長是不會告店家啦,但矛頭就會指向那個專門看管的人員!所以遊戲室為何只有告示而無專人,我告訴你,因為在台灣的家長,以為自己的權力大的很,有專人看,如果還出差錯,絕對會被告到脫褲子!!!你同意嗎?




希望小太陽 wrote:
另外你確定告店家比較省力省事?財團是讓你青菜可以告得贏的嗎?

關於此點,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請看:

希望小太陽 wrote:
這種事要是發生在美國,速食店早就被告到翻掉,難怪食品業者在台灣可以這麼囂張,


以上,你是否滿意!!
希望小太陽 wrote:
請問那裏明確?那一個法條有講?



我有說家長不必負責嗎?我的論述從頭到尾都是店家也要負起管理的責任,

還有,你作文好像不大好,"可以因此剝奪家長的親權嗎?"?看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

無法回答



我是客人,管理遊戲室不是我的責任,會被白眼自然,店家主管當然得負責管理督導責任,

店員管理遊戲很正常吧,既然規範都寫得清清楚楚,大部份家長應該也懂得進退吧~不懂你

的論調在那裏?



就你所知?那就是你知太少了,沒去過親子餐廳嗎?有些親子餐廳也便宜,小朋友玩得也放心,

麻煩自己google一下吧。



第一點,是沒有哪一條法律明確規定:對於小孩的安全,父母應負的責任應比速食店來的大!哈哈,不過我以為這不需要法律來規定,請尊重父母的義務與孩子的權利!

第二點,如果速食店的遊樂設施沒問題,也有告示家長要陪同自行負責孩童的安全了,還因為兩個孩子不當的使用而必須負連帶責任,那皆不在場的父母,要接受政府的什麼懲罰?你不也主張父母也要負責?政府可以禠奪父母的親權來懲罰父母嗎?(很明顯的,他沒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兩個孩子皆錯誤使用遊樂器材!!!)

第三點,你也說規範寫的清清楚楚,大部份家長應該也懂得進退.那你今日是在爭辯什麼?
規範不也寫著:請家長陪同,自負安全!家長不也應知所進退,那今天家長應羞愧不已,何以振振有詞想要討公道!

第四點,有便宜的親子餐廳,不如你上網分享依下麻,01的家長會很感興趣吧!

第五點,我的作文程度好不好,網友自有公評啦!不用貼我標籤!不過我承認,你我的程度有如天壤之別!你,說真的,我望塵莫及啦!!!

yeng131 wrote:
看過好幾個和小孩受傷...(恕刪)


講到我都不大想回答了,等餐時太無聊?你相信速食店有這麼好嗎?

你排隊等餐的時候,小朋友應該也在你身邊而不是在遊戲室吧,

否則就是一堆人講的,應該要視線不離的喔!

yeng131 wrote:
所以發生車禍,不論原因,一定要...(恕刪)


所以速食店=馬路?財團的私人營業場所怎麼會跟公共場所相提並論?

另外,馬路上一個大洞造成騎士受傷,是可以申請國賠的,政府

的建設設施基本上還是要維持一定的公共安全,不是嗎?更何況是營業

單位的速食店?難道只顧賺錢,不用盡到疏於管理的責任?再次強調,我

並沒有說幼童父母本身沒責任,至少我家小朋友不會趴在滑道上或從下往上爬,

但這件事情,在我眼中,就是速食店也要連帶相關責任就這樣而已
127大大..您的觀點較客觀....小太陽大大的做法就比較寵小孩的.類似這樣的..
我在外面餐廳吃飯看到小孩沒人顧跑來跑去的.就替店家捏一把冷汗..若這小孩等一下怎麼了.這店家就慘了...那家長呢.自顧自的吃飯聊天打屁...這是餐廳耶不是運動場耶..當下就希望這小孩別怎麼了....
127旅者 wrote:
第一點,是沒有哪一條...(恕刪)

127旅者 wrote:
22K責任制的工作!...(恕刪)


怎麼又扯到22K責任制的工作?速食店給多少薪水如何壓榨勞工跟這件事根本不在討論的範圍,

請自開議題,謝謝~不好意思


127旅者 wrote:
正因如此,家長就必須特別注意,不是嗎?況...(恕刪)


我何時跟你講要有"專人"管理?前文你沒看嗎?櫃檯人員可以輪流上去看一下,管一下秩序,

每隔10分,20分,就算一個小時也行,至少不是什麼都不做吧,店經理很容易安排的不是嗎?

都可以叫警察趕唐寶寶了,沒時間管理一下遊戲室?可以因為怕被告到脫褲而不用管理?

127旅者 wrote:
關於此點,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請看:...(恕刪)


請問這裏是美國嗎?美國法律適用台灣嗎?美國可以告得贏在台灣可以嗎?沒什麼好矛盾的

以上,你是否滿意!!







停車場提供空間讓客人放車
車子一放,人就去happy了
遊戲室就像停車場
小孩一放,大人就去happy了
小孩出問題了找店家
車子出問題了當然也要找店家

希望小太陽 wrote:
另外,馬路上一個大洞造成騎士受傷,是可以申請國賠的,政府

的建設設施基本上還是要維持一定的公共安全,不是嗎?更何況是營業

單位的速食店?難道只顧賺錢,不用盡到疏於管理的責任?...(恕刪)


馬路上有洞造成騎士受傷,當然是可以申請國賠,這大家都知道

麥當勞遊戲區有洞嗎? 設施有損害嗎?

你一再要求 業者管理,不就像在公園被人壓受傷,也要怪政府沒好好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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