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除非是只有一個車道...(恕刪)
前提,禁止同車道併駛、超車只規定在高快速公路,
一般道路無此規定。
內線禁行機車,那機車怎麼從左邊的車道超車呢?
再來,一般道路沒有禁止同車道併駛、超車,但有但書就是禁止從右側超車,
但政府長年宣導機車靠右騎,騎車自然沒有超車從左的習慣,
汽車駕駛反而會刻意靠車道左邊開,以方便右邊的機車有超車的空間,
依照台灣汽機車密度,
汽機車彼此在同車道互為超車成必然現象,
因此一般道路若禁止同車道併駛、超車,
那汽機車駕駛只是相煎何太急了。
tansywen wrote:
只有兩線道,而內側禁行機車,那如果把右線改成禁行汽車,
這樣就沒有所謂的汽機車爭道的問題了,
但用膝蓋想也知道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汽車是整碗都要拿走的,
所以是汽車與機車爭道,還是機車與汽車爭道,
就已路權共享的概念來看,
是汽車與機車爭道,且把機車趕下快速道路無誤。
JasonQ wrote:
實務上確實如此,但是也不能否定有些機車騎士、汽車駕駛人的行車模式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吧?
比方說,成美橋的上下班時間往往車流量很大,車道寬度不足的情況下,卻有不少機車騎士硬是在右側狹小空間內鑽車、甚至於直接"同車道超車"並且跨越雙黃線。
也有不少的機車騎士明明看到前車已經打右轉燈準備右轉,卻還要從10公尺外鑽進車道右側,硬是要逼汽車讓他直行....
好的駕駛人不會濫用其他人的善意(車道留空間給機車快速通行),也不是我們要擔心的行車狀況。
只有不良的駕駛,才會讓我們願意立法擴大"禁止同車道超車",不是嗎?...(恕刪)
Tom_Deng wrote:
終於看到有一位知道我很在意什麼的朋友了
握手
補充說明兩點
1.機車同車道逼汽車,最可怕的是,有很大的可能汽車根本看不到你
2.你緊貼在汽車死角,造成車禍,出現傷亡,光一個道義責任,就會讓無辜的駕駛傾家蕩產
所以我才說,我贊成開放所有路權
但,機車仗著尺寸同車道競爭路權這個問題先解決吧
我也很想知道
若不允許同車道競爭路權
那還有多少機車騎士會出來爭路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