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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的粉腸、年糕、米苔目、蚵仔煎、肉羹、關廟麵、魚丸、碗糕、炸雞排、粉圓、芋圓類、板條、關東煮、肉圓、豆花及粉粿?


請不要隨便污辱學化工的人,這件事情和學不學化工沒有關係。
這是台灣人不遵守法令規範的行為表現之一
塑化劑、順丁烯二酸這些東西,本來都不是食品添加劑。
食品化學科班出身的人,不會拿來用食品添加。
食品檢驗裡面,也沒有這二個項目的檢驗。
去翻翻國內外食品相關法令,都沒有針對這二者用在食品添加劑的規範。
台灣人會去鑽法律漏洞,只要法律沒有說「不」等於都可以做。
就算法律說不,還是有人會去做。

既然發現問題,就修法補漏洞,趕快做補救的行動。




一眼看過去

原來臺灣是化工王國

夜市是化學實驗室

一堆堆白老鼠在試各種化學物質
foxpeter wrote:
請不要隨便污辱學化工...(恕刪)
去翻翻國內外食品相關法令,都沒有針對這二者用在食品添加劑的規範。


"美國FDA及歐盟容許添加在食品容器微量溶出",這句話你有沒有看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AC%E4%BE%86%E9%85%B8
美國及歐盟有限度的允許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在和食品直接或間接接觸的包材中
fuuk0101 wrote:
"美國FDA及歐盟容...(恕刪)


這規定不是指可以當做「食品添加物」,是指該化學品可使用在食品包裝容器。
因為使用過程溶出,而在食品中的含量容許和每日最大容忍值。
同樣的規定,也在塑化劑使用於食品包裝容器。
之前有些媒體沒搞清楚,以為食品也會添加塑化劑而有容許量。
這些都只能算是包材溶出,劑量上遠遠低於直接添加。
送食品原料檢驗的時候,除非該食品包裝在那類包材裡,因應法規要求。
不然根本不需要檢驗,或是查驗該項。
「食品添加物」另有定義,這是主動且有目的性的添加。

食品包裝容器也有其特定規定,包含材料等等使用種類、劑量與容許量規定。
並不是所有的材料都可以拿來當食品包裝容器。
即便最沒有塑化劑問題的不鏽鋼材,也不是每個型號都可以使用食品包裝上。

可以去查查不鏽鋼314和316
不要以為只有這些

有個表弟前不久到一間麵包店去工作
裡面的師傅就教他說,做麵包時要另外加好幾種"粉"
(跟在學校學的不太一樣)
這樣烤出來才會香、Q、好吃
但那位師傅還特別交代他說
自己要"少"吃

至於是加甚麼"粉"
這就有賴我們管理局了

而且我也很懷疑現在市面上的"50元便當"
看他裡面的菜色都快與100元的便當差不多了
但他只賣50元,而且是在台北市
食材不用錢?? 人事不用錢?? 店租水電不用錢??
可他就是賣你50元,這個東西你敢吃嗎??
澱粉普遍在工業使用,使用工業用非食品級澱粉也沒列重點檢查。

雖合法添加物但使用工業用原料非食品,是不肖業常做的事,都還未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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