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千千條要用自己喬這個判例說明了一切原本014案爆發時 想引導檢察官朝刑期比較輕的詐欺案方向走結果判決出爐法官都幫他想好了 用個比較輕的恐嚇取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比詐欺刑期輕真貼心阿司法已死有股想走上街頭的衝動
我是說"無罪或緩刑可以理解". 即使014被判貪汙罪, 你想一併關i+和它媽不是不行, 但是第一你必須證明她們有參予犯案之事實, 第二是她們參予的程度. 你google一下就可以查到, 不少貪汙共犯依照程度可能會有緩刑的機會. 而我們並不能說014家人只要知情都要抓去關, 所以這部分不應流於情緒.重點還是該放在014本人. 而對於公務員或民意代表貪汙認定上, 台灣司法應該採取嚴厲的態度, 才能有效嚇阻貪污的風氣, 否則像這次只判7年, 只會助長貪污的風氣.akitoli wrote:不是可以理解這種說法,i+與它媽沒罪是因寪主刑014貪污罪被認為是沒罪的(法官壓根不認為014有貪污)所以自然沒有洗錢與藏匿的問題結果就是014它媽的美金白燒了趕快雇水電工去化糞池把美金殘片撈出來到銀行去換...
mikexiangkimo wrote:台灣司法應該採取嚴厲的態度, 才能有效嚇阻貪污的風氣, 否則像這次只判7年, 只會助長貪污的風氣. 看那個手抖抖就去住醫院別墅,貪汙風氣不長才有鬼吧,後任官員未來萬一都要手抖抖比照辦理,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