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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不雅事件當事人澄清 將追究散播與報導者法律責任

看了高雄捷運的乘車規定

有不能吃東西....

那總可以剔牙吧~


qtp006 wrote:

在「身心稍微疲累」的狀況下,才會這麼做。期間他並沒有射精,不過由於女子屢次碰觸到他的「敏感點」,才會讓他不慎露出有些令旁人覺得不舒服的表情。
..(恕刪)


沒射X,所以•••••••不能算是在捷運上吃東西,只能算是公然猥褻?

"女學生就讀的學校表示,女學生在校與同學互動不佳,人際關係處理較差;她告訴老師,在捷運車廂內,男學生突然伸手拉她的手碰觸下體,隨即又將她的頭壓下,因為嚇壞了而不知該如何處理。"


學校真的會這樣評論學生啊?!
這樣有點糟糕喔~~
qtp006 wrote:
http://new...(恕刪)


男學生自稱的刑責較輕部份.應該是指若他是初犯+有悔意.法官將可從輕量刑之意思
但我據我所知道的結果.事情通常可沒他預想的這麼簡單結束...

因為公然猥褻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部份.會統一交由檢察官執行起訴)
而這女學生的說詞上如果較傾向於非自願性的說法.那就可能再外加一條強制性交罪(屬非告訴乃論)

(註:強制性交罪-從原本告訴乃論制已正式修法為非告訴乃論制.自民國九十年起即刻生效)



就這樣的方向來說.怎麼可能是他一句道歉+勞動服務就能結束?我還罰抄寫經文
請問他是法官?還是檢察官?

如果該名男學生真的要告這麼多人毀謗名譽的話.那他真的可以認真考慮休學了...
因為走法院需要相當多的時間.也要有大量的資金湧入才行= =
只怕他最後告人不成.反而多追加一條誣告罪...

(註:誣告罪若成立.最重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


而且在他個人要起訴這麼多人之前.
他自己本身的這樁高捷不雅事件.得先等判決書出爐了.才能再另外起訴他人...
(註:法院sop流程上的執行順序為:非告訴乃論為部份優先.而屬告訴乃論為後排序)

qtp006 wrote:
"女學生就讀的學校表...(恕刪)


這個通常是學校自己愛面子的官腔說詞(因擔心校譽不佳.日後恐招不到學生)
一流人專做開源未來事,二流人專做停滯不前淘汰事,三流人只做問題進行事,四流人只做同溫取暖裝傻事。
兩個人都成年了嗎???女的滿18了嗎?還有就是關於強制性交罪的部份,能不能請那男的好人做到底,就娶了這位女性,來滿足兩小無猜條款?

龍也不能只屠一半的嘛...馴完龍也要把龍牽回家才算功德圓滿
這樣大家說不定都會與以祝福???(好吧,我知道很難)

qtp006 wrote:
http://new...(恕刪)


高捷要是google 到這篇文,一定心想WTF.,

干我啥事丫?
居然是學生?!

哪個學校的?怎麼亂成這樣?

Herge wrote: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第 二百三十五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
          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
          、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
          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
          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影片中並無猥褻聲音、影像,散佈者主觀認為該男子表情滑稽,這應該不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工仔人 wrote:
影片中並無猥褻聲音、...(恕刪)


這要看檢察官如何判定了...
但光看影像內容的話.還是有很多種解讀...
一流人專做開源未來事,二流人專做停滯不前淘汰事,三流人只做問題進行事,四流人只做同溫取暖裝傻事。
那個男的表情真的好好笑, 不過現在教育還真的出現了不小的問題
qtp006 wrote:
http://new...(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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