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l5988 wrote:
但是軍人不用
只要幹滿10年
在台灣就叫做榮民
然後一輩子不用繳
而且其家屬也有優待健保費
.....(恕刪)
榮民不是特別指民國38年隨政府撤退來台或實際參加過戰役的軍人嗎??
我原本一直以為榮民會越來越少説............

[根據行政院退輔會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證製發作業規定」,榮譽國民資格之定義如下:
1•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2•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3•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4•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者。
5•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其服役滿10年者。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2005年8月9日修正施行前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7•公元1949年滯留中國大陸之國軍 。
8•經專案核定為輔導對象者。]
個人覺得第1、5、6這些資格太寬鬆......
尤其第5項,縱使犯罪失職被撤職或判刑,只要服役資歷滿10年,也可以有榮民資格......

那民間服2~3年義務役除役的是否也算1/5榮民資格,享有1/5的榮民福利.........

窮人跟有錢人都會生病還會生一樣的病...為什麼有錢人就因為他有錢要繳多一點....
其實最根本就是要稅改......
有錢人要真的有繳多點稅,窮人繳少一點...
政府再去補助健保....而每個人應該都繳一樣的健保費.....
這樣政府收錢也不會收的名不正言不順的....也不用健保局跟國稅局做一樣的事,浪費資源....
收錢就是給國稅局....健保局好好的搞定他被藥物濫用的問題吧....
現在這樣搞得好像健保跟所的稅脫鉤一樣....
窮人你收他多少錢他都會繳的很痛苦,有錢人你拿他再多他能力範圍內他都不會痛....
linkj wrote:
基本上我覺得以健保來說本來就不該一直以個人收入或獲利來決定保費....
窮人跟有錢人都會生病還會生一樣的病...為什麼有錢人就因為他有錢要繳多一點....
其實最根本就是要稅改......
有錢人要真的有繳多點稅,窮人繳少一點...
政府再去補助健保....而每個人應該都繳一樣的健保費.....
這樣政府收錢也不會收的名不正言不順的....也不用健保局跟國稅局做一樣的事,浪費資源....
收錢就是給國稅局....健保局好好的搞定他被藥物濫用的問題吧....
現在這樣搞得好像健保跟所的稅脫鉤一樣....
窮人你收他多少錢他都會繳的很痛苦,有錢人你拿他再多他能力範圍內他都不會痛....
這個概念, 在二代健保立法時期, 我就提出類似的想法.
首先, 健保局對每個國民收取相同金額的健保費, 例如: 每月500元,
當然有些人會繳不起, 就用社會福利, 根據不同政策和身分補貼.
因此, 健保局對收錢的事可以變簡單, 他可以把大部分的心力用在健保費使用之上,
就是大家詬病的健保黑洞等等問題...
大家一定會說, 這樣的健保費還是不夠. 不夠的, 就政府稅收補助了,
本來就應伸手向財政部要錢, 收錢才是財政部的專業.
現在討論的利息2000或5000, 股票股利, 或是過去吵的家戶所得等等問題,
本來就該合併和稅一起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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