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saaa wrote:
請問你這樣引言,是在説誰?
林X民...
林X民...
林X民...

takeone4345 wrote:
早就有業內人士出來說明過了
很多網友卻選擇性忽略跟跳針
SteveJTY wrote:
2016-06-24 21:51 by SteveJTY 個人認為,建築設計圖是屬於整個建案合約內容的一部份,
必須雙方都同意後,才能變更的,就算某一方想更改設計,
而且更改的內容也都符合相關法規,不是單方面想改就可以
自行更改的。
再退一歩說,就算是更改後比更改前更好、更安全,百利
而無一害,只要對方不願意更改,就必須維持原樣。
目前的大巨蛋,如果未依雙方同意的最終版設計圖施工建構,
那麼台北市政府要求遠雄限期改善是合理的,
如果遠雄不在期限內改善完成,通過台北市的複核,台北市
政府要求遠雄停工是完全合理的,人民也應該支持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