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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如何支持死刑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歐盟也不要的
那能搞得過嗎?
kantinger wrote: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歐...(恕刪)
終身監禁其實應該比死刑慘多了,上次那六個才關幾年就不想活自我了斷了,而誰能耐的了關個三五十年,如果有能關到八九十歲還活著,那放出來給大家瞧瞧應該是可以當很好教才,法令和必落個終身監禁爭議,只要延長點刑期即可

延伸, wrote:
飆車幫到忙其實也不一定,我覺得要把開車技術練更好得飆過才能突破恐懼

至於罪犯該受到甚麼懲罰這一開始我也天花亂墜想過,但結論就是跟死刑一樣凌遲,後來恍然大悟阿就關著做工增產報國到死不是很好(恕刪)


1.非常不贊同你的行為,當然你也不認為你需要別人的贊同或同意
但是,你根本也無法排除
在你開車技術練成之前、飆不過、飆車時突破不了恐懼
造成了遺憾的事故

的可能性

反正,先提供一下你日常的活動區域吧,好讓其他用路人有個警惕

2.關在監獄工場增產報國是吧

根據台北監獄101年度的預算書,101年的司法支出(矯正業務) 491,569,000 約四億九千萬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36415325452.pdf

根據高雄監獄的 QA
問43、收容人如何過一天?
答:一、為使收容人改悔向上,適應社會生活,矯正機關提供作業(以訓練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陶冶身心為目的)、教化(本仁愛之觀念與同情之心理,瞭解個別情況與需要,予以適當之矯正與輔導)、給養(為保健上之需要,提供足夠之主副食營養)、衛生及醫治(提供衛生設施,以維護收容人身心健康為目的,並經常實施衛生教育,教導其遵守公共及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生活習慣)。收容人一天之生活即依照上述作業、教化、給養、衛生及醫治等項目排定其一天之生活作息。
二、收容人在矯正機關是過著規律的生活,平日除固定之運動、用餐、休息時間外,機關還會安排各種作業、敎化、就學、輔導、文康活動或技能訓練等課程。例假日收容人均在舍房內活動,如整理內務、閱讀書報、看電視、聽音樂等。
三、被告如未自願參加工場作業者,配住舍房,除出庭、運動、看病、接見時間出舍房外,其餘時間多在房內依作息時間閱讀書報、書寫書信或書狀、收聽收音機或收看電視。
http://www.ksp.moj.gov.tw/ct.asp?xItem=304062&ctNode=22398&mp=056
可見,被告(怪怪的,應該是收容人才是)也是有不參加生產的自由
矯正機關也不可以 "強迫" 收容人參與工廠作業


再來看看101年台北監獄勞動總所得
以101年台北監獄為例,作業收入(54986869元)扣除各項業務成本(41489477元)後為13497392元,其中50%是勞作金即6748696元,再扣除25%的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1687174元,餘5061522元;而台北監獄101年的各類收容受刑人統計為3992名,故平均下來受刑人的「年收入所得」是1267元。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2/24/%E6%9C%88%E5%85%A522k%EF%BC%9F-%E7%9B%A3%E6%89%80%E5%85%A7%E5%B7%A5%E4%BD%9C%E6%89%80%E5%BE%97%E7%9C%8B%E5%BE%97%E5%88%B0%E6%8B%BF%E4%B8%8D%E5%88%B0/
報導中沒有講的,作業收入一開始的50%,是規劃入監獄的收入中,那就是 6,74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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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監獄一年就要花將近 5 億元,但受刑人的勞動僅能貢獻約 7 百萬

講穿了,還是關越久國家花越多
我繳稅是要國家建設發展,而不是要養這些罪犯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1.非常不贊同你的...(恕刪)
嗯你好,應該如果你會怕留個資料等我要開飆時再請你迴避比較確實,然後如果能接受增產報國,那剩下監獄改革衝過百倍七億應該很好達成吧,因為現在監獄真的爛透了不是增產而是增惡
終身監禁其實應該比死刑慘多了?

英國把死刑改終身監禁被歐盟判違反人權

不就都不用了對嗎?
延伸, wrote:
應該如果你會怕留個資料等我要開飆時再請你迴避比較確實,

然後如果能接受增產報國,那剩下監獄改革衝過百倍七億應該很好達成吧,因為現在監獄真的爛透了不是增產而是增惡(恕刪)


1.那你不如要開飆的時候,在 01 發篇開飆專文好了,這樣不會只有我知道
也算是造福台灣社會,可謂大功大德

2.

要是說哪個人能改革獄政,而且還能因此讓受刑人的產值暴增百倍衝過7億
那麼那個人應該先去當行政院長/總統
讓台灣整體經濟直接衝高百倍,人均GDP200萬美元,全世界第一啊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用反恐的名義...
kantinger wrote: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歐...(恕刪)
加害人廢死的權力,應在被害人家屬...不是我們
唯一支持死刑

最好嚴刑峻法

偷竊: 砍非慣用手, 再犯就砍另一隻手, 再犯就死刑

強姦: 宮刑或是化學去勢, 外加20年有期徒刑

綁架: 唯一死刑

酒駕: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撞死人唯一死刑

之類的


我保證台灣治安好到全世界稱讚
買房切記莫慌莫急, 多調查多詢問
延伸, wrote:
終身監禁其實應該比死刑慘多了...(恕刪)


所以耶穌基督賜他們死刑是寬恕仁慈的.正確的.



因此主張廢死者有違耶穌基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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