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luba wrote:
我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你參考看看
假設本來的圖面裡,一個很大的空間裡,中間規劃著許多的攤位,而有八支逃生梯平均分布在這個空間的周圍
後來我修改圖面,把這些逃生梯全部移到同一側,也就是另一側完全沒有逃生梯
請問,重新送審時,只需要審查變更後的四支逃生梯有沒有作用嗎?
還是要考量到整體逃生時,動線不良所造成的問題呢?
這不叫全部重新評估,
這就是針對變更的部分有影響的部分評估。
本來就應該這樣評估呀。
但是所謂的全部重新評估,
是不只評估你說的那些,
甚至把其它跟這次變更無關的東西都拿來評估,
比如我明明只改了樓梯的位置,
你卻連我梁柱的承重力都重新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