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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加藤老鵰 wrote:
你看到小朋友拿石頭亂丟你懷孕的老婆,屢勸不聽,最後為了制止他,你打了他一巴掌.

沒想到他居然挨了一巴掌就斷氣了.


你打算殺小朋友嗎?顯然沒有,你甚至連想制服他都不完全算是,但是現在小朋友就是死了,你被以過失殺人罪起訴,要不要喊冤?


不知道你會用甚麼理由抗辯,不過,如果用”真的有打算要殺害小朋友的話,還有其他更有效率的手段”這種話,聽起來有點好笑XD


”有打算”殺害死者,而且死者果然因為你的行為死成了的話,這叫心想事成,直接變成故意殺人了啦,檢方提的是過失致死罪,表示本來就不覺得屋主真的有打算要殺害竊嫌,你提這主張只是把檢察官的話翻成白話文而已,既然這麼支持檢方作法,還有甚麼問題要爭論?


所以呢
難不成
你看到小朋友拿石頭亂丟你懷孕的老婆,屢勸不聽,就只好讓小朋友一直對你老婆丟石頭
沒想到卻讓老婆受傷之後,一屍兩命
然後才對媒體哭喊小朋友心狠手辣?

好棒棒喔

---
沒打算爭議啥,也不會對檢察官起訴有意見
只是表達
我跟本案屋主一樣,若家人或家庭遭受到侵犯,是不會有所姑息保留的
然後期望本案能分發給有明識的法官


還有
要是下次你的棒球飛到我家裡時
能夠好好從大門說明來意,我不會刁難你的
但要又是偷偷從後翻牆而來然後被發現的話,請不要怪我下手狠種,
然後大喊 ""只不過是來撿個球而已""
試圖對自己的行為正當化

誰叫你未經同意就私闖民宅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誰叫你未經同意就私闖民宅


再次印證我之前講的,鄉民需要的法律是訂一條”沒得允許進家門來的打死免責”就對了

這樣解決倒也一勞永逸。

祕雕 wrote:
也許是因為,萬一這種事情起訴了,我會很想要移民,西非也好。


起訴不是判決,老兄如果移民到光憑當事人一方陳述就可以直接不起訴的國家,恐怕更要擔心。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再次印證我之前講的,鄉民需要的法律是訂一條”沒得允許進家門來的打死免責”就對了


還用多說,誰叫你
明明可以從正門說明來意,就沒事了
卻偏偏要翻牆私闖

然後還敢怪別人喔

嘖嘖稱奇啊~~
反正自己都沒錯,錯的都別人是吧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明明可以從正門說明來意,就沒事了
卻偏偏要翻牆私闖


對啊,打死勿論,我支持你

有錯就是該死,死的好


你這樣對家人保護不夠周到啦,說明來意也可能是降低心防的手段,看到他滿臉橫肉靠近你就該動手了,還等他開口?萬一他使出獅吼功或者吐棗核釘怎麼來得及閃?不先下手為強,難道坐視悲劇發生嗎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對啊,打死勿論,我支持你


感謝支持啊~~
幾時要把球亂丟啊?
記得還要翻後牆來撿啊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感謝支持啊~~
幾時...(恕刪)


我哪還敢在你家附近打球?嚇都嚇死了,你連亂丟石頭的小孩子都殺的心安理得,惹不得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我哪還敢在你家附近打球?嚇都嚇死了,你連亂丟石頭的小孩子都殺的心安理得,惹不得


這就足以證明
亂世還是要靠重典
要足夠抑制力(刑度、對於犯罪的懲罰),必能有效遏阻犯罪

廢死的主張啦,主張刑度太重的主張啦、還是要求犯人人權的主張啦~~~都只是個終極理想
其實踐過程,還是必須先要嚴刑峻罰
讓所有人都知道不能做壞事
再來談其他的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加藤老鵰 wrote:
再次印證我之前講的,鄉民需要的法律是訂一條”沒得允許進家門來的打死免責”就對了


你這是過度簡化。

別說是 "打死" 了,可能竊賊闖入你家被發現,拿著刀子朝著你衝過來腳一滑摔倒頭撞到桌角自己把自己弄掛,然後檢察官以過失致死起訴你,畢竟有人死了,現場也沒別的目擊者,總該有人出面負責您說對吧?


而且,正常人會沒事沒得允許就闖入別人家嗎? 您的盲點就是忽略了 "竊賊不要侵入民宅就沒這堆鳥事" 這個事實(該不會你認為侵入民宅是無傷大雅的行為吧?) 。可惜鳥事一旦發生,接下來的事情不管怎樣都會很鳥,這是活到中年危機的人的體悟。真的碰到了只能說雖洨。

Ramsa wrote:
無所謂啊~~你不相信屋主說的也沒關係


我不是質疑他所說的,

而是辦案本來就是講求證據,

屋主這麼說檢警只能參考,

再從命案現場法醫驗屍方面去判斷...
budinx wrote:
別說是 "打死" 了,可能竊賊闖入你家被發現,拿著刀子朝著你衝過來腳一滑摔倒頭撞到桌角自己把自己弄掛,然後檢察官以過失致死起訴你,畢竟有人死了,現場也沒別的目擊者,總該有人出面負責您說對吧?
而且,正常人會沒事沒得允許就闖入別人家嗎? 您的盲點就是忽略了 "竊賊不要侵入民宅就沒這堆鳥事" 這個事實


我也支持你好了,不正常就該死,幹了鳥事也該死。

竊賊闖入我家被發現,最後他死了,中間發生甚麼事?

可能衝過來腳一滑摔倒頭撞到桌角自己把自己弄掛,可能他羞愧難當自殺,可能他看到我虎軀一震散發王霸之氣,嚇到失禁被尿淹死,這麼多可能,是不是我說了算?


既然我說了,所以檢方就不該起訴我,你是這個意思嗎?

我會不會避重就輕?我會不會說謊?重要嗎?反正竊賊不要侵入民宅就沒這堆鳥事,死了活該,我有沒說出真相重要嗎?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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