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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案到底是單純貪汙案件, 還是政治案件 ?


零壹有一個蠻好用的功能 ~~~~~~~~~~~~~~~~



Tim_Liu0717 wrote:
為了利益而凟職或越權...(恕刪)


說阿扁有罪最大聲的是:
賴清德!!
為什麼??
因為要特赦!
為什麼特赦就代表貪污?
因為要先認罪!才有特赦!

而且特赦部分是指已判刑確定的,
尚在司法審理中的不算,
所以特赦完繼續打官司!
Alex66601 wrote:
陳水扁夫婦主張該筆款項是政治獻金,
你的司法判決在哪裡 ?


陳致中都認罪洗錢了還政治獻金咧

致靚認罪 願交出18億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扁案出現重大轉折!台北地院昨首度傳訊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與吳景茂,三人均當庭就被起訴的洗錢罪認罪;陳致中並自爆母親吳淑珍另有未曝光的六億元珠寶錢財,但他當庭強調,願將分別存放在海內外的三千八百萬美元(約新台幣十二億七千萬元)全部都匯回交由特偵組指定帳戶,並包含前述母親的六億元,由特偵組調查,若有不法,自當交給檢察官,若沒有不法,也將全數捐給慈善團體。

人活的好好的幹嘛洗錢?
如果是合法政治獻金那正常申報留在台灣用一輩子不愁吃穿,幹嘛大費周章匯去國外兒子的戶頭?

ho520 wrote:
很好,你舉出好例子...(恕刪)


你繼續回祇是在幫別人拉票而已

小英台獨萬歲

把阿扁捉去關
肯定是政治事件,因為判太輕了,就好像立委一直不想加重酒駕的刑責一樣,因為怕會害到自己,不管是立法還是司法,政客為了自己都會留一些模糊空間.

nomi88 wrote:
肯定是政治事件,因...(恕刪)


能接受用經驗法則定罪嗎?

kantinger wrote:
能接受用經驗法則定...(恕刪)


當然能啊

ho520 wrote:
你不知道,正好可以...(恕刪)


你最好不要再扯了
無罪推定可是法官在審判時要保持的原則
案子辦的快慢可是不關無罪推定
少在那無限上綱說扁案辦的快就是政策迫害

判決書裡法官怎樣反駁檢查官的上訴可是寫的一清二楚
該判的就判,該駁回的就駁回,無罪的就是無罪

而且你最好不要把政治迫害給無限上綱
今天陳水扁一家就是做了犯法的事情而被判刑定獻!
政治案?

原來收賄賂不算貪汙耶

tryingdobe wrote:
當然能啊...(恕刪)


經驗法則用9成 8成 7成 或什麼樣的經驗 什麼樣的法則?

tryingdobe wrote:
你最好不要再扯了無...(恕刪)


會嗎?

有沒有收賄賂用經驗法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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