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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達人可以分析一下 大巨蛋 現在的困難點?

vivian93 wrote:



很好,感謝,
...(恕刪)

所以我認同法院判決安全相關的工程不可以停工
柯市府這部分處分過當
但其他部分必須等重新送審通過後,才能繼續施工
這才是正確的方向,而不是違法硬幹就是道理
怨念聚合體 wrote:

話說遠雄其實還是有...(恕刪)

不是被退回修正就一定是刁難
具體要看退回的理由
若是合理,何來刁難之說?

Toluba wrote: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14295824
合約網路上都看得到
第二條
然後你想說什麼?


就知道你連條文都會看錯。
第二條在說甚麼?
然後你再看看7-2條在說甚麼,
再看看我的問題問甚麼。

好了,
接下來,我跟你說明我為什麼問你這個問題。
首先,BOT合約中,針對大巨蛋本體的約定,
以7-2條為主,
也就是只要有4萬席觀眾席,且符合國際棒球場規格,就算符合約定。
至於怎麼樣達成這個目標,你要蓋下沉式、上浮式、方形、圓形,由乙方自行決定、設計。
這點在7-1-3條可以得到答案。
所以我要說的是,
前面很多人說甚麼我請建商幫我蓋房子,結果蓋出來跟畫給我看的圖不一樣的論述,
根本就是搞錯BOT的意義。
BOT針對大巨蛋的約定,就只有4萬席觀眾席、符合國際棒球比賽場地規格。
根本不是甚麼誰幫誰蓋房子所以要蓋成甚麼樣子的說法。
而送審設計圖,目的也不是為了讓甲方同意乙方的設計。
只是因為甲方剛好身為台北市建築主管機關,依照建築法規必須把設計圖送審北市府而已。

vivian93 wrote:
我從一開始就在跟你...(恕刪)
自己回去32頁的317樓看看,下面我是轉貼過來你PO的,紅色字是用來提醒你如果你真的要賭雞排的話,你就輸定了。

前面已經說明過,
北市府身為台北市的建築主管機關,
是有權力要求遠雄停工。這是合法的,法院判決也是這樣認為。
但是合不合理?那才是重點
就像同樣是偷竊,刑法320條規定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果今天有個人因為肚子餓,快餓死了,為了活下去,只好去偷了一塊麵包來吃被抓到。
然後法院就判他最高的五年徒刑。
合不合法?當然合法!
但是合不合理?你覺得呢?

然後同時,另一個人整天無所事事遊手好閒,專門靠偷別人的錢來揮霍。
結果被抓到,進了法院,只判了500元罰金。
合不合法?當然也合法!
但是合不合理?你說呢?
Smart
yaucheng11 wrote:
自己回去32頁的317樓看看,下面我是轉貼過來你PO的,紅色字是用來提醒你如果你真的要賭雞排的話,你就輸定了。
前面已經說明過,
北市府身為台北市的建築主管機關,
是有權力要求遠雄停工。這是合法的,法院判決也是這樣認為。
但是合不合理?那才是重點。
就像同樣是偷竊,刑法320條規定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果今天有個人因為肚子餓,快餓死了,為了活下去,只好去偷了一塊麵包來吃被抓到。
然後法院就判他最高的五年徒刑。
合不合法?當然合法
但是合不合理?你覺得呢?
然後同時,另一個人整天無所事事遊手好閒,專門靠偷別人的錢來揮霍。
結果被抓到,進了法院,只判了500元罰金。
合不合法?當然也合法!
但是合不合理?你說呢?


誰輸定了?
你的閱讀能力真的差勁,
你標出來的部分,我是在跟你說"合法當然一定要合法,但是除了合法,合理更重要!"
我還特別舉了兩個例子告訴你"合法但不合理"的情況,
結果你的解讀變成"只要合理不用合法"?
難道你想不到"合理又合法"這個選項嗎?
我前一篇回復不是已經提醒過你了嗎?

vivian93 wrote:
笑死人,剪綵的時候...(恕刪)
你又跑到哪個平行空間去了?看某~~
Smart

Toluba wrote:
所以我認同法院判決安全相關的工程不可以停工
柯市府這部分處分過當
但其他部分必須等重新送審通過後,才能繼續施工
這才是正確的方向,而不是違法硬幹就是道理


以目前的情況,
遠雄打算不玩了,
整件事看下來,
源頭就是我前面說的,
柯屁一開始就先射箭再畫靶,
先說人家是弊案,
然後才開始找問題,
先是可笑的模擬軟體,
被打臉後又拿著錯誤的圖說去勘驗,
最後關頭才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可以鑽的點。
結果鑽下去,現在換遠雄不想玩了。
柯屁反倒是急了。
最後受害的,還是台北市民。
Toluba wrote:
不是被退回修正就一定是刁難
具體要看退回的理由
若是合理,何來刁難之說?

就是因為不合理才說刁難阿

新聞在這
三度卡蛋!遠雄大巨蛋都審撤件 是否選前復工又退回原點

都發局在審議前的3月9日,發函指送件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27條
但這無理,因為送審文件是釐清工程修改部分,不是在重新審核2011年所核准的建照
因都發局新訂規則,4月3日召開的都審委員會一定審不過,所以遠雄才撤件
vivian93 wrote:



就知道你連條文...(恕刪)

我講的第二條有講乙方的工作範圍跟內容

我不清楚市府有沒有權力去核定要蓋什麼型式的巨蛋,就當作沒有好了
但遠雄要拿到建築執照,就必須要先出圖審查,對吧?後來你要變更設計涉及主要結構,也同樣要經過審查通過,才可以變更設計
這之間的關係你懂嗎?
你拿了第一版的圖給我審,我說好,沒問題
但你不能拿第二版沒送審的圖下去蓋啊

yaucheng11 wrote:
你又跑到哪個平行空間去了?看某~~


給你參考
給你參考

突然找到這個
裡面柯屁講了一句話真經典,
他常講說「有任期的選舉制度,加上沒有歷史觀的政治人物」,造成今天台灣的困境,因為常常是做第一任想第二任,做第二任想選別的

紅字部分不就是他自己的最佳寫照嗎?
看看選前瘋狂剪綵,
現在第二任選上了,第一任都還沒結束,已經開始布局選總統了。
恩...
做第一任想第二任,做第二任想選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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