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很好,感謝,
...(恕刪)
所以我認同法院判決安全相關的工程不可以停工
柯市府這部分處分過當
但其他部分必須等重新送審通過後,才能繼續施工
這才是正確的方向,而不是違法硬幹就是道理
Toluba wrote: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14295824
合約網路上都看得到
第二條
然後你想說什麼?
vivian93 wrote:自己回去32頁的317樓看看,下面我是轉貼過來你PO的,紅色字是用來提醒你如果你真的要賭雞排的話,你就輸定了。
我從一開始就在跟你...(恕刪)
yaucheng11 wrote:
自己回去32頁的317樓看看,下面我是轉貼過來你PO的,紅色字是用來提醒你如果你真的要賭雞排的話,你就輸定了。
前面已經說明過,
北市府身為台北市的建築主管機關,
是有權力要求遠雄停工。這是合法的,法院判決也是這樣認為。
但是合不合理?那才是重點。
就像同樣是偷竊,刑法320條規定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果今天有個人因為肚子餓,快餓死了,為了活下去,只好去偷了一塊麵包來吃被抓到。
然後法院就判他最高的五年徒刑。
合不合法?當然合法!
但是合不合理?你覺得呢?
然後同時,另一個人整天無所事事遊手好閒,專門靠偷別人的錢來揮霍。
結果被抓到,進了法院,只判了500元罰金。
合不合法?當然也合法!
但是合不合理?你說呢?
Toluba wrote:
不是被退回修正就一定是刁難
具體要看退回的理由
若是合理,何來刁難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