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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 基層法官叫好:以後不用再背罵名

我沒有胸部 wrote:
..你同行的都叫我用這種小動作搞你
為何你就不肯乖乖配合(恕刪)


1、我就沒有要違約
2、我不是房仲啊,怎麼會是同行?我是第一次委託房仲賣房,哪知那麼多?我也不知法官就有如單純到極點的媽寶啊,我當時也是以為法官只是異常精明的普通人。

你會相信有買方看到房仲要賺他200多萬差價,但買方還說房仲好棒棒都被賣方欺負就種話?
若你是買方簽了1360萬議價書,但聽到房仲跟賣方說買方只出1100萬,請問你會怎麼想?還是你本身是屬於被人污了200多萬還會誇對方好棒的那種人?
我可以跟你說,中間人(採購)楷油的事常常有,但絕不會大辣辣的讓買方知道。
有個人污錢還敢大聲說的?
lovejerry999 wrote:
.先不論1360萬是何時決定好,
買方28日才要求看屋,時間雖晚,但其要求無不合理之處,.(恕刪)


買方是要求30號才要來看房。
說28號要看房是法官自己依自由心證想出來的。
Deoxyribose wrote:
28日下午通知賣方,賣方不一定有辦法當日就能帶看房.(恕刪)


28日晚上10點才通知我買方加價到1360萬但買方要斡旋看房事項,簡訊有證明。
但法官依自由心證相信房仲說28日下午就通知我的說法。

Deoxyribose wrote:
.更何況賣方遲至28日還不知道買方已同意1360萬購買.(恕刪)


所以若你是買方,聽到房仲想要污你錢而且污的錢是200多萬,你的感受會如何?你應該懂這個叫背信未遂。
我們平民只要聽到反常的事都會起很大質疑,尤其是聽到有人要被人污200多萬還直誇對方好棒的那種人,按生活經驗以及常識判斷這個人絕對有問題,你就說我要實拿1330萬的簡訊會讓買方不爽了,對吧?
你問E大看買賣雙方被房仲賺了差價會不會想要幹死房仲,他碰過三角簽也出庭過。
但確實有人依自由心證不會質疑,那個人就是我們誤判率只有0.2%的異常精明法官。

Deoxyribose wrote:
而法官問20萬元事情時
房仲的律師居然辯稱與本訴訟無關
我不知道為何賣方這邊攻防時為何沒多做表示
個人覺得很奇怪.(恕刪)


有啊,我有主張房仲違反誠信原則但法官依自由心證不理會啊。
房仲來我這邊議價好幾次也有簽約,簡訊也有證明,但法官竟然相信我放他們鴿子,還有一次在刮風下雨的寒冷冬天裡讓房仲等了一個多小時的證詞...
若你有看判決,你應該會知道我敗訴的原因是違反誠信原則不讓房仲看房。
天底下有人會相信房仲到賣方家裡議價但卻無法看房這種事?按生活經驗以及常識判斷會有人到別人家裡卻無法看房?我相信有,那個依自由心證會相信的就是我們誤判率只有0.2%的異常精明法官。

我的案子只是極為單純的買賣糾紛,只要有點生活常識都判斷的出來,當透過中間人居間撮合買方要買而賣方也要賣,會出現問題的原因不是中間人搞鬼就是中間人聯合某方圖利而已,就跟學校社團的採購人員會要求供應商開較高價格的收據是一樣。
新聞偶而會出現的政府採購單位會偏袒某廠商讓其得標,目的就是為了跟政府圖利,這道理也是一樣的,只是過程會相牽連一堆極為複雜,沒常識也要看電視,有看過電視的都會知道。

連小老千的案子都無法判斷了,還有人會認為能辦大老千的案子?
我的案子如果讓國民法官來辦大概1個小時就破案了,如果是像E大那種專業級的,大概就5分鐘,而法院上99%都是這種案子,哪會有什麼過勞?每天在那邊亂想的才會過勞。

陳小春2525 wrote:
28日晚上10點才...(恕刪)

我可以跟你說
我能夠判斷出雙方面檯面上搞什麼小動作
但是交給我的話,我一樣判你輸
沒為什麼,就只是檯面上的證據就是你已經踩線違約

你要反咬對方不合法是要拿出證據的
證據拿不出來法官是沒有任何義務去幫你調查的...

其實遇到這種事情如果是我的話
我懷疑對方有背信的動作時
我會先跟對方終止契約,這個是屬於單獨行為可以單方面為之
而當對方因為這樣要做民事訴訟時
先刑事告下去,民事在辯論庭上拖他
等到刑事差不多有結果的時候再去咬他

今天最大的問題是
當發現對方有問題甚至違約的時候
為什麼不先終止契約,而是要自己也先違約?

當然,這是要有經驗就是了
最後嘛....
這是經驗談
不動產買賣只要仲介居間成功後
後續所有的細節請務必都到代書那裏去談
最好是連買賣契約都找代書擬
反正過戶也是找代書付那2萬的代書費,就算連買賣契約都找代書擬也不會被加錢
而且最重要的是,有代書做見證會安全的多

因為仲介背信判刑確定,以後還能繼續做仲介
代書背信被判刑確定,吊銷執照,以後終生都不能再做代書
所以哪個比較值得信任,知道了吧...
EAPON wrote:
我懷疑對方有背信的動作時
我會先跟對方終止契約,這個是屬於單獨行為可以單方面為之...(恕刪)


大哥阿,難得我這麼誇你的專業夠,房仲沒那麼傻會讓你發現啦。
你都沒在看我的發言,房仲是拉高買方價格,壓低賣方價格,過程中是不會讓買賣雙方知道的。

EAPON wrote:
今天最大的問題是
當發現對方有問題甚至違約的時候
為什麼不先終止契約,而是要自己也先違約?
...(恕刪)


大哥阿,天底下真的不會有兩個契約同時存在,房仲違約了就是按造合約的罰則進行了,也就是沒有契約的存在了,就算我真的實拿1330萬又有何不對?
參考一下我的刑事高等法院判決,法官只審到買方嫌太貴不買又出價1350萬的部分,因為房仲違約了就是沒有了。
另外也有人賣方說可以一屋二賣,只是先前買賣契約的違約部分也是要處理,相反買方也可以一屋二買,當然先前買賣契約的違約部分也是要處理,而房仲當然也可以一屋仲介兩次,只是先前違約的部分也要處理完,之後再取得我的委託售屋契約。
房仲違約就是沒有了,所以我發實拿1330萬的簡訊沒有任何違約問題,無合約存在又何來違約?

E大是不是又在假裝不知道阿?這樣會讓人感覺你知道房仲在玩甚麼但卻故意判我輸。
很多仲介確實也是這樣玩人,例如先簽一般約,找到買方後會跟賣方取得短期專任約,之後談判不成專任約到期後先前的一般約自動復活繼續執行。

EAPON wrote:
當然,這是要有經驗就是了
最後嘛....
這是經驗談
不動產買賣只要仲介居間成功後
後續所有的細節請務必都到代書那裏去談
最好是連買賣契約都找代書擬
反正過戶也是找代書付那2萬的代書費,就算連買賣契約都找代書擬也不會被加錢
而且最重要的是,有代書做見證會安全的多

因為仲介背信判刑確定,以後還能繼續做仲介
代書背信被判刑確定,吊銷執照,以後終生都不能再做代書
所以哪個比較值得信任,知道了吧...
...(恕刪)


我承認我先前經驗不夠,不會有人知道房仲愛玩人還去簽約的,我說過若有人知道被人設計還誇對方好棒棒,那這人絕對有鬼,唯一的可能就是兩者串通好的。
陳小春2525 wrote:
大哥阿,難得我這麼...(恕刪)

是你沒經驗,所以才發現不了呀
其實從一些小動作就可以發現在搞什麼鬼了
而且,我從入行的第一天開始我父親就耳提面命的說過
房地產買賣中
除了買賣標的沒有投資價值,而買賣任何一方是買來自住還有職業是軍公教以外
其他的沒有任何人是老實人,在接觸的前提下就是要當對方會騙人、框人做為大前提

所以基本上來說,我和房仲接觸就是預設對方是騙子為前提了
任何提出的條件,只要和原簽訂契約有出入我就會採取動作
而且,一我懷疑對方有違約,基本上我就會開始評估法律訴訟和終止契約的情況了

你和我的立足點根本不一樣
所以你才會成為肥羊給人宰呀...

不要以為沒有同時兩種契約存在
每個仲介滿腦子都是搞三角簽騙錢
房地產交易違法的契約簽訂有的沒的還滿普遍的
相關業界有簽證資格的每個人都很小心
就是怕不小心中了三角簽的套
而且連地政機關業務檢查都特別針對三角簽的事情在做督導檢查
所以是你還太淺不知道而已
一個仲介針對一件標的簽兩份不同的約
只能說,沒遇到還真的算運氣好.....
EAPON wrote:
試擬沒經驗,所以才發現不了呀
其實從一些小動作就可以發現在搞什麼鬼了
而且,我從入行的第一天開始我父親就耳提面命的說過
房地產買賣中
除了買賣標的沒有投資價值,而買賣任何一方是買來自住還有職業是軍公教以外
其他的沒有任何人是老實人,在接觸的前提下就是要當對方會騙人、框人做為大前提
...(恕刪)


你爸是老江湖阿,多數人不知道這種事啊,你也知道這種糾紛天天在發生。
另外要預防的是法院,房仲這行似乎專門在騙法官,跟你說一套但在法院上又說另一套,我以前的印象也是法官是屬於異常精明的普通人,哪知道會是這樣。

EAPON wrote:
所以基本上來說,我和房仲接觸就是預設對方是騙子為前提了
任何提出的條件,只要和原簽訂契約有出入我就會採取動作
而且,一我懷疑對方有違約,基本上我就會開始評估法律訴訟和終止契約的情況了
......(恕刪)


我在合約期限內就沒有想要違約阿,就只是合約到期後不讓房仲繼續帶買方看房而已啊,這也是終止合約阿,因為那時候我就覺得房仲怪怪的了。

EAPON wrote:
你和我的立足點根本不一樣
所以你才會成為肥羊給人宰呀......(恕刪)


法官被宰,只是倒楣的是我,你認為我有受騙嗎?
另外我鄰居去年賣房的實價登錄是105/12 1,500,我都不知我到底是賠或賺了。

EAPON wrote:
不要以為沒有同時兩種契約存在
每個仲介滿腦子都是搞三角簽騙錢
房地產交易違法的契約簽訂有的沒的還滿普遍的
相關業界有簽證資格的每個人都很小心
就是怕不小心中了三角簽的套
而且連地政機關業務檢查都特別針對三角簽的事情在做督導檢查
所以是你還太淺不知道而已
一個仲介針對一件標的簽兩份不同的約
只能說,沒遇到還真的算運氣好.....
...(恕刪)


三角簽的事每天都在發生,我家附近的房仲公司就被告了三角簽,差價是兩百多萬,但房仲還是繼續在營業阿,看他們就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這行業似乎是今朝有酒今朝醉,原則上錢是不可能會吐回的。
另外現在已經進步到四角簽了,因為三角簽太容易被抓包了,你有看過兩個買方嗎?呵呵,完全合法的詐欺!
但房仲那種人很少會弄那麼複雜的簽,他們個性大都很懶散,整天幾乎都是待在辦公室裡打電動,打累了就帶個假買方去跟屋主唬爛一下看會不會中招,之後再回到辦公室打電動等肥羊上鉤。

另外給你好消息,房仲都是支持法官獨立審判制,理由也是一般平民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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