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anton wrote:同性戀就只是少數人...(恕刪) 歧視是先天還是後天?是對的事還是錯的事?是可以放任的事還是值得尊敬的事?因為即使立法禁止,還是無法讓白人不歧視黑人,但又不能不管,好吧,那就立一個「禁止歧視黑人」的專法好了?白人也會歧視亞洲人,就另外再立個「禁止歧視亞洲人」專法?白人也會歧視拉丁人,那就另外再立個「禁止歧視拉丁人」專法?白人也會歧視美洲原住民,於是就另外再立個「禁止歧視原住民」專法?其實有色人種也會歧視白人,那就再立個「禁止歧視白人」專法?既然無論對任何人種,歧視都是不對的,為什麼不立一個「禁止歧視法」就好了?美國就是只立一個「反歧視仇恨法」適用於全國人民。同性婚姻也是一樣的道理,既然結婚是公民平等權利,為什麼要另外立一個同性婚姻專法?
BenitoT wrote:既然無論對任何人種,歧視都是不對的,為什麼不立一個「禁止歧視法」就好了?美國就是只立一個「反歧視仇恨法」適用於全國人民。 如果你找到賽夏族長老,說你要應徵矮靈祭主持,還堅持限定族人擔任是種族歧視,你覺得人家會怎麼想?應該怎麼做?女性內衣模特兒怎麼不用偽娘?婦科內診必須至少一名女性醫護人員在場算不算歧視?當身分差異對應到職業內容或文化脈絡的時候,你覺得答案只有“歧視“嗎?同性婚姻也是一樣的道理,既然結婚是公民平等權利,為什麼要另外立一個同性婚姻專法? 結婚跟生育有沒有關聯?生育跟性器官有沒有關聯?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的性行為和生育方式有沒有差別?故意忽視差異才是別有居心。
如果男人跟男人發生關係都可以找各種理由說是正常的,那這世界有甚麼事是不正常的呢?如果萬事沒有對的,又如何界定錯誤呢?我不知到這世界上,有誰家的電器用品使用時不是插在牆壁插座上,而是插在另一個插頭上就可用的。如果連死的機器都設計成如此,何況是活的人,只是為了男男或女女自由發生關係設計的嗎?
同性婚姻----就算自已是同志,也不見得-希望立法台灣還是民風保守的國家很多同志朋友,也不敢在工作場所大聲說出,我就是gay一旦被畫上顏色,還待的下去嗎?現階段和平共處不好嗎?非要全部攤開在陽光下工作也不保、家裡的人也不認同、朋友也跑光繼續攤開在陽光下吧
alffu wrote:同性婚姻----就算...(恕刪) 個人是不歧視同志,只是台灣民風保守,立專法,讓同志婚姻先可以得到法律保障,生活所需要的權利。個人覺得同婚合法化,犯不著為了一定非改民法不可。1來修民法是牽一髮動全身。2.大家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後民風轉變影響未知,對後代影響未知。3.若立專法,挺同或反同都可以雙贏,各取所需,何樂而不為?民風需要大家慢慢習慣,不是一蹴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