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
我知道這議題曾討論...(恕刪)
是呀, 這群體也好支持協助修改立委也罷, 現在就是這樣搞, 拿原來合乎不具性別特殊取向的多數人遵循的法令開刀, 後面一堆待修改嚴重影響你我的生活,
逼迫多數人要照著他們這些同志群, 多元群(濫交群, 或靈修團, 類大衛教派, 黑道組織也應該有一席之地)的期望進行才能叫作平權吶, 這群自許先進的群體成員何只要我們自砍手腳, 腦袋也要換過與他們相同, 平權才撤底
噁心嗎? 還有勒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16/35704380/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強調,性別欄本來就是隱私,應該允許自由變更性別註記,並開放第3種以上的性別選項;若台灣無法接受先進的觀念,可以逐步放寬,先採「不強制」,有些人需要註記為男、女就註記,不需要的人就「不註記、空白」。她認為實務上需注意細節,避免新作法「標籤化」跨性別者。

把基本性別全部因要避免潛在可能岐視, 全部拿掉, 以後成年男性去女性廁所應該也算是平權的一種, 不應該視為變態! 甚至男女廁混合就好, 才能彰顯平權
因為要避免性別標籤去性別化, 為了少數人的需要, 多數人的所有仰賴準則全部得推翻, 現在就在幹這檔事,
雖然這是二年前的新聞, 但按照幾天前的衝突, 基本上就是要這樣蠻幹削足適履, 且這還只是開始, 他們的終極目標如同附圖, 那些修改的法條文字最終都在掩護他們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