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你不用管它是甚麼責情...
我貶低地是言行"理盲濫情無知武斷狹隘極端與偏頗"的思考過程與邏輯
嘆,拜託喔,你不是我或其他參與討論者的肚子裡的蛔蟲
你根本不知道,也無從證明,討論串各文字裡行間是充滿了 理盲濫情無知武斷狹隘極端與偏頗
除非你真的是眾人肚子裡的蛔蟲,才能知道潛意識的想法
所以,You are NOBODY,你不是啥了不起響叮噹的人物
別自以為是、一廂情願的,就認為其他人的言論是有問題的
miamivice wrote:
因為社會群體由個體組成每個人行事都認為自己為"正確"
這就需要法與制度做折衝依據來運作
等你高度廣度角度夠了才會知道世上很少有絕對存在
其實大都是相對性問題而這就要拿捏利弊得失求最大公約數認同
而不是任由單方面的個人自以為上
也之所以為何法制國家要將法視為"絕對"
此"絕對"是為實務上可運作性能長治久安
並不是指它是人類最理想的對錯決定者
用不著在這裡吹捧著你自己的高度廣度都很夠

事實上本來法律就是 "最大公約數"
而最大公約數的結果 就是參考而已
沒有一個案例是一模一樣的,自然,法律條文制度,
也只是讓法務人員(法官等)有個判決的參考依據
甚至於要不要參考,還是說要參考那些東西...全看法務人員自己
法律是絕對的?....我笑了


如果真的法律是哪種絕對的東西,不論是制度也好法條也罷,
怎麼還會有人為自由心證、解釋與修正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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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
你所認為的 "絕對" 也只是對於法律制度的 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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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
講了老半天
嫌犯都入侵你家了,嫌犯也對你揮拳了
就算你明知可能會與部分法條牴觸,那麼你到底是會不會與歹徒相搏?
會還是不會
這不是腦補的問題,也無須感情用事,只是一個理性思考下,個人行為的準則而已
不需要在那邊胡說些空泛無物,
淨止詆毀他人是 "理盲濫情無知武斷狹隘極端與偏頗"的思考過程與邏輯
的辯解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