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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三星這次有點麻煩了

較合理的罰款是以不法所得乘上破獲率的倒數
假設調查不法所得1000萬 破獲率10%
那少要罰1億 才有嚇阻作用

不這樣做的話
會使違法行為獲利期望值還為正
等於做越多賺越多
現在終於知道,清朝時,用漢人治漢人的道理了,
phila wrote:
寫手寫幾句話有的公司...(恕刪)

新樂園0921 wrote:
Samsung早前在...(恕刪)


反正三星再怎麼請黑手抹黑,
市面上的一線大牌手機我一概沒有興趣,白牌手機才是王道!

因為 ~~

價格是人訂的,價值是人去賦予的。

如果我在路邊撿了一顆破石頭,
然後請大咖明星代言在電視上狂送廣告,
再請網路上的各大名人寫開箱文。
每天以洗腦的方式狂出現在各位的眼前,
述說著這顆破石頭有多麼神奇,
想想,這顆破石頭會不會有人出高價購買?

所以說,價格是人訂的,
價值與否則是在每個人的心中!
phila wrote:寫手寫幾句話有的公司就倒了?
那鄉民們的


同意U大說的
檢討被害者的風氣真是奇特啊
就算再多罰幾億也是進國庫,對消費者或名譽受損的手機廠商有何益處?

對寫手門不滿,去台灣三星或鵬泰公司門口拉白布條抗議,
應比在網上討論、抗議,來的更直接、更有效果吧!

mhfang wrote:
你們到底煩不煩啊~

貼這文章有何意義~

很厲害是不是...

看了就討厭。

這樣做只是會加深對你們這種形為討厭而已,一貼再貼。

真是標準的"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身上~!!!"

不會耶!!
我看的很開心,只有一點不懂的是,這那叫"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上"?
這只不過是公平正義的表現,只是我覺得罰太少了,要就罰到他年營業額的50%才夠吧!?
如果是規規距距作生意會怕被調查跟罰嗎?
顯然就是這家企業作法讓多數人無法認同.

而且你引用不太好,這應該叫"落井下石"才對.
處罰基準以營收來當參考依據會比較實際
不過財團治國下
這遊戲規格對大財團太傷
所以很難立法通過...
釘子釘進去之後,
洞就永遠在那邊了

現在即使三星沒亂搞
一堆覺得
台商不爭氣,怕競爭的
受過HTC氣之後在三星得到救贖的
覺得賣不好就是沒競爭力的

一樣會為三星說話

這是認同的問題,態度的問題
三星寫手門嚴重之處
其實是撕裂臺灣團結

Tommychiu wrote:
我是覺得鄉民可以繼續窮追猛打三星,無論用什麼議題或方式!

我也覺得鄉民可以繼續把HTC全球市佔跌出10名外,繼續帳算在三星頭上!

只是我想問.....之後呢?

壞了,問題都是別人的?自己該做什麼努力,相信大家心理有數!

與其說三星,我覺得E-Tag,問題更大,對不起離題了!

因為我超不爽遠通電收及高工局!!!!!!



我同意你說HTC不爭氣不該怪在別人頭上.
但是你是否也默許三星這樣的商業行為呢?如果是那就不再多說了.

有問題都該檢討,
但是我只有一個中心思想就是"公平競爭",今天三星就是採不公平的競爭手段.
世界上有那一家沒被三星陰過的??

今天日本商品用公平競爭的方式打敗了台灣廠商是他們日本企業有本事,
台灣廠商輸的合情合理,我們不會有任何異意,只能檢討自家的商品為什麼不能超越對手??
但是今天該企業用不合理的手段去打壓侵蝕對手,請問這叫公平嗎?
我覺得今天有罰只是一小角遠遠不夠他們侵蝕對手的不公平手段.

還是說你認同這種不公平的手段是可以被允許的,
今天換作是你的工作上被人用不公平的手段取得原本該是你的職位或是獎勵,
那你又作何感想?

方偉 wrote:
政府有魄力的話就直接...(恕刪)


不用禁買禁賣

逞罰性稅率300%就夠了

Ex:2萬手機+300%稅=8萬

其中6萬是逞罰稅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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