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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為什麼會有人說柯P甚麼都沒做呢?


budinx wrote:
根據「臺北市國民住...(恕刪)


事情要有先後順序青紅黑白,

首先大群館是又昱公司所有,跟公宅是國有怎麼會有一樣

假使這個法可行是不是以後大家都可以採這模式進行圖利?

所以守法的原則是要遵行現有的法規,然後不符的法規可以再修正,

利用公宅是守法規的情形,

不是要先違反原本的分區規定又牽扯到私人公司,

由正當處理程序來解決

臺北市府重視大專院校學生的住宿問題,由林副市長於107年6月7日以跨局處方式組成「提供台北市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宿舍專案小組」,並由都發局拜訪教育部高教司、相關大專院校瞭解需求,以及赴內政部營建署確認公共住宅委託學校經營管理之執行機制,因此市府於今日(13日)特別邀請教育部及26所大專院校召開研商會議,說明專案小組初步成果,期可協助學生住宿問題。
臺北市政府已盤點包含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專案住宅、興隆二區公共住宅、士林萬寶紡織公辦都更、南海國際學舍、海巡署現址、北投營區(國防部北北福利站)六處策略基地,預計可提供約4,361床。今日邀集教育部及本市26所大專院校代表進一步商討本市公共住宅提供大專院校作學生宿舍後續合作及出租模式,教育部由梁學政專門委員代表出席,大專院校部分則有臺灣科技大學廖慶榮校長、大同大學何明果校長、臺北科技大學楊崇光副校長、東吳大學董保城副校長、臺北醫學大學李飛鵬副校長、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黃瑞吉副校長等26所學校代表出席,共同關心及解決本市大專院校學生住宿需求議題。
市府表示將以短期及中長程計畫,評估以多元方式及管道,規劃提供大專院校學生宿舍興建。專案小組現階段初步估算,短中長程計畫合計約可提供專屬性的大學院校學生宿舍約3,000~4,200床,透過五項多元規劃策略,包含公共住宅提供學生承租、都更與都計變更回饋增加宿舍供給、評估以教育部學產地興辦學生宿舍及運用包租代管協助學生媒合租屋。
而在各界較關心的短期措施部分,市府將以今年完工之北投區北士科專案住宅釋出36戶(252床)及文山區興隆二區釋出22戶(88床),合計共58戶340床作為實驗性計畫,供大專院校學生宿舍使用,未來經營管理模式將依住宅法第35條規定委託大專院校(非營利私法人)經營管理,透過公開評選方式,由大專院校研擬經營管理計畫及提出具公益性之創意回饋計畫參與評選,就各校之需求迫切性、公益性、可行性及適切性等項目進行評選,一方面可協助大專院校學院住宿問題,亦希望透過公益回饋方式引進大專院校學術專業資源,促進社區融合。
至就資源分配、承租資格、租金訂定及年期部分,市府表示住宅法已有明訂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例予未設籍於當地之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故未來將依各行政區大專院校需求及所需基本規模,予以彈性調控公共住宅分配予大專院校之基地與戶數,租金部分則將以市府評定之市價租金出租予大專院校,按年計收,出租年期因考量公宅資源應供評輪替予需求者,故採比照社宅一般戶租屋規定租期最長為6年,至就承租資格則為本市就學之大專院校學生。
市府表示,今日與教育部高教司、各大專院校已就未來協助大學院校學生住宿共同討論執行方向,會中討論所提建議並將納入後續出租方案研議規劃,市府亦將與中央、各大專院校持續溝通合作。後續作業時程規劃部分,考量各大專院校將於9月中旬開學,市府將加速各項行政作業,預計於今年7月底前公告兩處基地作為學生住宿實驗計畫之甄選辦法,8月上旬受理申請、8月中旬完成評選,8月底前士北科專案住宅可優先點交予學校,以利9月中旬開學前供學生入住,另興隆二區公宅基地則預計於11月底前點交予學校,歡迎各大專院校踴躍提出申請,讓到臺北市就讀大學青年學子能在優質的住宿條件下安心學習。

JasonQ wrote:
就是因為有這些過程,才會突顯林洲民曲解法令的行為...


是你不懂法吧...才會有這麼多公民在違法... 怎麼現在時代遵守法律的都是怪人

又昱公司將集合住宅出租給個別學生、上班族、小家庭,這些都合法的,但是又昱公司租文化大學,文化大學拿來當成學生宿舍,這就產生爭議了。

寄宿住宅是指由學校、機關團體統一經營管理,並提供學校等所屬學生、員工等人員短期住宿使用的建物。至於都發局認定大群館不可當寄宿住宅,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卻未明確定義寄宿住宅。

林玄理指出,土管自治條例並未明載寄宿住宅定義,但條例也規定可由主管機關都發局認定建物屬性,都發局是依現勘及文大回函,認定文大把大群館當成學生宿舍,因此視為違規。


到厎什麼是「集合住宅」?什麼是「寄宿舍」?

替侯友宜説話的藍營民代,拼命在電視上胡扯一通打濫仗,就怕大家把道理講淸楚。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現在改名為「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的定義:

集合住宅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第二條也解釋了什麼是「住宅單位」:

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所以,集合住宅至少得有3個「住宅單位」,每個住宅單位都得有至少一個臥室、非臥室的居室(例如客、餐廳),和在這個住宅單位之內的廚房和衛浴。而且每個單位還得有單獨的出入口。

例如一般的公寓或住宅大樓。

侯太太蓋的這九九門牌住宅,每個門牌內,都只有一個「一室空間」的臥室,加上一間衞浴;根本不是法條所規定的「住宅單位」!

那到底是什麼呢?

同一個條文也定義得很清楚: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所以侯太太要蓋房分租給學生,這種蓋法不能申請「集合住宅」;應該申請的是「寄宿舍」的建照。

問題是在那個地區,根本不能申請「寄宿舍」!

所以,侯太太為了做學生的生意,就違法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當時的陳水扁市政府也違法核發了建照和使照。

侯太太向台北市政府違法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時,侯友宜正是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長。

陳水扁當市長的市政府不該違法;當時被陳水扁重用的侯友宜先生和他的夫人,也不該違法,不是嗎?
唉 有人一天到晚
只想鬥爭柯P
查到資料的目的方向
自然就是以黑柯為導向
是能期待有多少正確性與公信度?

我批評柯P的地方
我看你也都能接受
但是就是有人一天到晚為反對而反對

做一個理性的柯粉柯黑
有那麼難嗎?



無限重生 wrote:
是你不懂法吧......(恕刪)

真的幫不了你 wrote:
唉 有人一天到晚...(恕刪)


柯粉大都是對柯黑的斷章取義...覺得不耐...

看看政論提供的不正確的資訊還跑到大街上大呼小叫..這才顯示台灣人民的素質

柯粉就是相信柯P是守法為原則,不會依黨意來認定事情對錯!!

管你藍的綠的,

公正的來源是回歸法律法條,及科學根據!
無限重生 wrote:
事情要有先後順序青紅...(恕刪)


"首先大群館是又昱公司所有,跟公宅是國有怎麼會有一樣"

嗯,果然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規定遇到柯文哲就會轉彎?

另外,又昱是統包出租給文大,文大拿來當宿舍。

若有違規的可是文大耶? 可不是又昱耶...

硬要牽拖又昱然後再拖侯友宜下水...是不是司馬昭之心,眾人怎麼看?

更不用說,你牽扯文大申請教育部補助支應租金的謠言...

喔...對了!你是力挺林洲民沒有錯的網友,我真的不應該花時間幫你上課的...
真的幫不了你 wrote:
.
做一個理性的柯粉柯黑
有那麼難嗎?...(恕刪)


真的
做一個理性的柯粉很難嗎?
你還沒回答郝8年砍掉85位是哪個主管職位耶
詳見4519樓
JasonQ wrote:
"首先大群館是又昱公司所有,跟公宅是國有怎麼會有一樣"

嗯,果然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規定遇到柯文哲就會轉彎?

另外,又昱是統包出租給文大,文大拿來當宿舍。

若有違規的可是文大耶? 可不是又昱耶...

硬要牽拖又昱然後再拖侯友宜下水...是不是司馬昭之心,眾人怎麼看?

更不用說,你牽扯文大申請教育部補助支應租金的謠言...

喔...對了!你是力挺林洲民沒有錯的網友,我真的不應該花時間幫你上課的...



國家政府是拿來幹嘛的? 跟州官放火百姓點燈有什麼關係?

政府有臨時救助的義務,法規有法條該遵循的地方...不然立法幹嘛?

不然地震火災你叫又昱公司去啊...

還是你乾脆說無政府無法條最好? 還上課...你水準有這個格調?我覺得你水準蠻低的..連法條都不想遵循...

要不要先上上法條課

然後糾正是糾正所有權人...請問文大是所有權人嗎 牽扯什麼政治處理...

還有我沒有說文大租金什麼的...你tag錯人了

還有我支持侯友宜當選.. 一馬事歸一馬事~是非黑白要分清楚

柯黑斷章取義的能力一覽無遺!

(附上真相護貝照片)
對啊!我說錯了!
郝龍斌8年換掉了85位主管
還有因為他個人好惡與政黨關係

不完全是大群館啦!
(需要再開記者會道歉嗎?)

郝龍斌換主管可以解決問題的話, 就不會只有6%
誰在乎他換了幾位?


別說我只批藍營

我也支持侯友宜當選新北市長!




d8859513 wrote:真的做一個理性的柯...(恕刪)
柯文哲訂「吳音寧條款」 不赴議會備詢就開罰.

又一樁柯文哲看不爽就想盡辦法搞掉的事.

吳音寧到底做錯了什麼?

柯文哲只有他可以犯錯,別人不能讓他有錯的性格, 真的很爛.
我回來了 wrote:
柯文哲訂「吳音寧條...(恕刪)


房子土地都是北市府的...北農不用受台北市政府監督?

就跟你說吳音寧錯在不進市議會~懂?

不要顛倒是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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