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是不是教育設施,教育部辦法已經規定的很明確,根本不干都發局的權限。
"依教育部辦法,校外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設施,符合使用規定;"
租用校舍本來就是可以執行的方式,並不限於校方自有資產才能作為校舍。
況且,租用契約期間,本來就是房東授權給房客(文大)使用,文大也依照教育部規定執行,並經過都發局土建確認符合教育設施使用規範,也依照土建建議採用較嚴格標準進行安檢。
林洲民超越教育部的權限,以都市計畫當令牌來扭曲事實認定。
你說,這樣失職的局長,還不該撤換? 還有人力挺?
這就要回歸法條了,首先法條規定99個門牌的集合式住宅使用執照而非寄宿住宅執照!!
文化大學的大群館屬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的第二住宅區(特),可做集合式住宅,但不得申請寄宿舍。而該棟於1997年也是申請申請99個門牌的集合式住宅使用執照,而非「一門牌99戶」的寄宿住宅。
首先特二是只能做集合住宅,不是寄宿住宅,因為是99門牌的關係
侯友宜自民國100年將陽明山房產(大群館)出租給文大作為學生宿舍,且契約簽訂每年調漲5%租金,甚至還由教育部補助款支付,但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只能做集合住宅、而非寄宿住宅使用。
前郝天兵市府用的法條並不合乎正確,當時就違反99門牌的出租規定,且還處罰錯誤,所以百姓老是違法就是政府害的...法規都不正確的處理引用!!
2012年郝市府時,議員舉發該棟不符合消防安檢,建管處認為大群館屬於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的H1類組宿舍,應比照宿舍要求公安申報,並在當時對文大開罰6萬元。
局處內出現自相互矛盾解釋
然而,都發局都市規劃科也在同年發函時,認定大群館屬多門牌住宅,雖出租供學生使用,但仍屬於集合式住宅,因此尚無違反土管規定,造成局處內出現自相互矛盾的解釋。
而柯市府是依法行政,法規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依法規就是林洲民才是正確的!!你能以過去錯誤的法來否定現在的依法行政? 有違反土管法就是有,還有法條可以扭曲解釋的嗎? 或者通融? 哪裡林洲民不適任呢? 頂多是前市府官員不適任吧



林洲民說明,大群館確實提供學生住宿使用,且所在位址為「特定住宅區(二)」,依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不得作為寄宿住宅使用;另文大和教育部雖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和大學法主張大群館為教育設施,但須先符合土管法規定為前提。
台灣很大的問題就很多是政治正確,而不尊重法律,所以才會藍的執政是一套,綠的執政又一套,反而守法的人變成一個怪人且不適任的人

統獨是藍綠的一門好生意....操弄就會各自選票回歸...台灣少了這些笨蛋...就會正常向前行

看看韓國瑜怎麼評論柯P,政治為真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