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原來拿財團的錢,然後叫下屬辦事,這樣就不叫貪汙....警察收錢,然後故意不去某間賭場查緝,這樣就不算貪汙.... (不主動,可以算不在他的工作案子吧)綠民的標準就是親自收錢,親自辦事才算是貪汙,透過白手套都不算.
原來這就是綠民的標準.
很好,你舉出好例子,繼續就針對這個觀念來談
警察收錢,然後故意不查緝,這個算是涉嫌貪汙罪
可是也要看具體狀況,到底是包庇還是縱容,須看積極性
如果說只是拿了錢,換我值班時故意消極略過,算是縱容,較輕
如果是積極掩護,像警官特別要求手下不得去查緝某店,那就是較重的貪汙包庇
那警察收錢,有可能不算貪汙嗎? 有
如果警察收錢,透過關係,幫忙讓某人考績得到甲等
這個不算貪汙,因為評量考績並非該警察的職務
只能算是兼差拿錢幫人辦事而已
法律上越重的罪,認定就越嚴,所謂無罪推定,可不像扁案,特別火速積極要致人於死地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ho520 wrote:很好,你舉出好例子...
很好,你舉出好例子,繼續就針對這個觀念來談
警察收錢,然後故意不查緝,這個算是涉嫌貪汙罪
可是也要看具體狀況,到底是包庇還是縱容,須看積極性
如果說只是拿了錢,換我值班時故意消極略過,算是縱容,較輕
如果是積極掩護,像警官特別要求手下不得去查緝某店,那就是較重的貪汙包庇
那警察收錢,有可能不算貪汙嗎? 有
如果警察收錢,透過關係,幫忙讓某人考績得到甲等
這個不算貪汙,因為評量考績並非該警察的職務
只能算是兼差拿錢幫人辦事而已
法律上越重的罪,認定就越嚴,所謂無罪推定,可不像扁案,特別火速積極要致人於死地/blockquote>
哈哈哈哈哈,你要不要趕快去古狗一下什麼是無罪推定原則
別再鬼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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