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PON wrote:
我覺得你應該去看一下民法的契約、要約、新要約、居間、斡旋的定義....
感覺你連這些的定義都不是很清楚
...(恕刪)
那請問大哥這些法律名詞的定義是?
EAPON wrote:
然後,我想你實際現實上也都只糾結一個點放不開,還認為律師都要跟著你的步調走的話
那我想官司打輸也無可厚非
...(恕刪)
那經驗豐富的你的主張會是如何?
我的主張是:
1、我沒違約。
2、依專任約內容是房仲違約。
3、買方配合房仲說謊,有簡訊為證,請買方來買房。
我是相信一般平民只會依生活常識以及經驗判斷買賣糾紛的對錯為何,我也是一般人,只是依照一般人的想法主張。
但你是專業的,經驗當然也比一般平民還要豐富。
EAPON wrote:
畢竟我想實際上你跟律師搓殺的時候
當律師跟你說你的那些說法會被攻擊,應該怎麼做修改你應該也是用同樣的態度在反駁他
到頭來變成你的律師只能照著你堅持的方法作
然後呈現你要的敗訴給你....
這種情形在法院還真的看多了...(恕刪)
我有簡訊以及證據證明房仲說謊阿,事實經過就跟房仲在法庭上說的不一樣啊。
如果這樣還不信,那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呢?
為何我會認為買方在說謊?因為一般人透過房仲買東西,出價1360萬卻得知被房仲告知賣方是1100萬,你是買方會怎麼想?直接給房仲賺差價還是立刻翻臉解約?我個人是認為沒人會不在乎幾百萬,如果真有人不在乎,那給我好了。
說實在的,光是花幾十塊買到假油,多數人就氣瘋翻臉了。
再者,房仲提告標的為服務報酬,買方堅持要買卻不買反而與房仲串證要騙取法官勝訴判決取得服務報酬,你會如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