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
本來就是這樣阿,我...(恕刪)
原來還有糾察隊阿
那幹嘛要用到老師呢
叫高年級學生負責路口糾察就好啦,其他人都走完了,他們最後走,不就好了
哪個學生要是反對,我們老師就用打成績威脅(X)溝通(O)就好了
反正學生幫學生幹嘛這麼計較,車子看到人就會讓,很輕鬆的
要是發生任何事可以國賠阿,而且未成年人不用負擔刑責,完美
就這樣決定了
用學生來保護學生
大馬1251 wrote:
申請仲裁是教師的基本權益,我剛還特地去台中勞工局官網翻資料,
勞資爭議案件申請程序
一、向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申請:
1.以勞工提供勞務所在地在臺中市者為限。
2.申請書親至本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索取或直接於下方下載。
二、申請人填妥申訴書,就雙方當事人姓名、地址、電話、案情說明、訴求事項明確陳述後送本局。
三、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安排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會,並行文通知勞資雙方。
四、召開調解會。
基本上,完成1~4就OK了,
甚麼時候輪到要林佳龍開口恩准?...(恕刪)
jackyccchang wrote:
老師這個職業本應受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