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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kevinwu6778 wrote: 氣死我了,害我又要重新引這個網友的...(恕刪)


基本上你引的那一段「法律程序」是永遠不會錯的廢話

現在沒有人要下結論,大家只希望根據現有的資訊,提出自己的看法跟心證,早就過了法律程序的那一段討論
話說如果他最後被起訴了
然後法官判予免刑
那他還是會有犯罪紀錄嗎?
感謝海陸勇者終結掉竊賊找上下一個受害者的可能性,

就像感謝闖紅燈嗝屁孩所撞上的大型車一樣,

雖然目前的法律環境不一定能讓這倒楣的勇者受到公平的對待,

只因為他們剛好做了一般人想做,卻又不能做的事情!

TONY翔 wrote:
話說如果他最後被起訴了
然後法官判予免刑
那他還是會有犯罪紀錄嗎?


那就要看判決是無罪還是有罪但緩刑。
如果是無罪,那就不會有紀錄,
如果是緩刑,然後在緩刑期間內沒有其他刑事案件的話,那也不會有紀錄。
除非被判緩刑之後在緩刑期間又被判了其他的刑案,那才會有紀錄。
台灣最好也有堡壘原則
希望法律是懲罰壞人保護好人的
別反過來懲罰好人保護壞人

deepblue821 wrote:
基本上你引的那一段「...(恕刪)


看不懂嗎?

kevinwu6778 wrote: 看不懂嗎?


你看不懂什麼是「廢話」嗎?
deepblue821 wrote:
你看不懂什麼是「廢話...(恕刪)


真的還是看不懂嗎?

我已經提示的那麼明顯了。

看文要看懂其中㴠義啊。
Ramsa wrote:
1.
說的好啊
那個屋主本來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只是
"負"的"責"又是啥?
今天你認為屋主為了 "自衛" ,只是個卸責的說法,為的就是要免除 "罪""責"
那麼
本來殺人犯就應該判死刑
結果你說他因為種種理由,才導致殺人,所以責不該如此重
這不啻也是一種 "脫罪""卸責"
啥?一案歸一案...不能相提並論
那好啊,就請你提出屋主 "自衛" 的說法是空穴來風
別一直鑽牛角假想屋主就是心狠手辣的殺人犯


你不用管它是甚麼責
情理法能兼顧最好但不能兼顧就看個人取捨
因為是他做的決定

另外誰你又跟你說他的說法是為"免刑"?
我的意思是"避重就輕"採卸責說法是人性
如同一堆po上網的行車紀錄求公道者都會很"自然"選擇利己部份
旁人在不知實情下就需要"檢視驗證"不能直接排除
"有此可能"怎到你腦袋就變成"我說他說法是卸責"?
若這是無心誤解也罷
可若是故意曲解栽贓那就沒品了
最起碼讓人懷疑你的國語文理解力
別一直鑽牛角用兩分法腦補問些假問題實在很無聊

Ramsa wrote:
2.
法律不是絕對正確的
法條是將人的行為歸納、統計、協調之後的產物
也只是所有法官判刑的 依據而已
同樣闖紅燈致死,有的判有罪,有的判無罪
原因是出在於 法官的自由心證,以及法律以外的事證
用法律檢視來檢視正確與否.....
看來你的思考僵化程度,遠超乎我的想像啊


你若是生活在此就去接受
能由神來判不出錯是最好不過
但請面對現實這世界沒有這種人也沒有完美的法典
你不在意不考量問題不表示就沒有這問題不存在
因為社會群體由個體組成每個人行事都認為自己為"正確"
這就需要法與制度做折衝依據來運作
等你高度廣度角度夠了才會知道世上很少有絕對存在
其實大都是相對性問題而這就要拿捏利弊得失求最大公約數認同
而不是任由單方面的個人自以為上
也之所以為何法制國家要將法視為"絕對"
此"絕對"是為實務上可運作性能長治久安
並不是指它是人類最理想的對錯決定者
你說的是祂不是它
而我不會說你思想僵化因你看事角度狹隘根本就沒考慮過

Ramsa wrote:
3.
特化?
沒有特化案件
有的只是,當下你要如何反應
要不然呢?
剛好一個高壯蛙人殺進你家,搶奪財物,姦殺你的家人
因為你無力反抗,所以退縮一旁,只希望他趕快離開之後,才疾呼法律一定要制裁犯人?
好棒棒啊~~~真的希望你能公布一下真實的姓名與住所
看看要是這麼發生了,你會不會真的如此


就出張嘴而已
前言就說了你為了預設"打死有理"這答案故意"特化"過後的劇情對於他人是有何參考性?
要驗證卻設一堆前提與條件"故意"導向單一結果是能讓他人客觀採納嗎?
前篇就說了對於"旁人"而言這"沒有意義"
因為目前情況主題是新聞這案件
請問目前屋主是哪裡有說嫌犯表現出是要搶奪財物姦殺家人?
它明明就說是竊賊其他都是"未知數"
你腦補當真陷入自編情境也就罷了
卻還故意只腦補擴大一方可能性且無視另一面可能

這點前面也直接說了
你這是先入為主為反而反為贊成而贊成
只要結果附和你答案但無視過程現狀不同那是在耍寶
你討論的重點變成不是案件本身而是轉移成你早已"預設答案"的對錯
但這根本就無法能證明你這"決定"對錯
因你的1+1=2不表示人家的x+1也等於2更不能成立x就是1
那是兩回事有不同條件的不同案件
再說我不在意你個人的認知那是你自己決定自己要負責
你現在"假想"說的天化亂墜正義凜然多麼萬不得已合情合理都沒用
只要是法治國家就會去檢視"事實"不是檢視你腦袋的"情節"或是"未知數"
請搞清楚討論方向別硬找人背書

Ramsa wrote:
4.
說穿了
遇到事情
就算會逾越法律導致傷害到嫌犯
你敢不敢挺身而出保護你認為重要的人事物
沒那麼難啊~~~就清楚地寫出來吧
不需要把別人貶低,好似眾人皆醉我獨醒


我又不認識誰要貶低你?
我貶低地是言行"理盲濫情無知武斷狹隘極端與偏頗"的思考過程與邏輯
跟是誰與是什麼答案根本無關
驗證過程若主體上合情合理合乎邏輯
產生的答案就有可信度就該接受
何況若是個人特性之決定旁人更無反對的理由
決定者是它負責人也是它旁人是要主張甚麼?
只有傻子或鍵盤先知才愛現指導對方"答案"
旁人要說的是過程有無疏漏或邏輯矛盾之處
不是反客為主去替主事者決定細節也只有他自己知道
這就是就"事"論"事"
請看我與他人之對話內容
對方過於武斷產生自認為很正確性的答案
我提出反論結果之重點就在於"過程"可能有誤
表示反論之案件也是有可能持相同過程卻反被法律起訴
這不是反對它的決定而是其決策過程

--------

對談中得知
奉勸你別急者學年輕人通病
先用個人主觀情感好惡決定對錯再將這結果合理化
先入為主自我腦補非理性方式皆由此而來
這會偏頗鑽牛角只看"想看"的一面資訊也封閉拒絕其他可能
那是女人情感上取暖求認同安慰性作法
像之前很多案件與政治性媒體操作與論都是如此
一堆人依據"有心者"編撰引導的劇情自我腦補先入為主產生情感主觀決定
在無視後續陸續出爐客觀相佐之事實
但話無法收面子拉不下還一股腦贊成或反對
問題就在於其先行決策因素就不是因"事實"而是情感喜好
若要"正確"這就不是正常成熟者理性思考決斷之途徑
是別有目的者如政治信徒才會無視硬掰


deepblue821 wrote:
現在沒有人要下結論,大家只希望根據現有的資訊,提出自己的看法跟心證,早就過了法律程序的那一段討論


你好像說了連你自己也不相信的話...

若是只提出自己看法跟心證
那本樓何來恐龍法官與司法相關有問題之個人結論出現?
還有人直接類比等同要找人批鬥哩
很顯然是其中有人將印像投射到能關聯的每件事上
他們的資訊不是從目前已知事實
明擺者是早有了答案才會有如此說法之言論

再說若只根據既有資訊當依據之"推論"
就該有兩個以上可能性答案做方向
可某些人卻怎談都只有一個既定方向否定其他可能
那就不叫"推論"了
那變成為了特定目標而推再論
推論本體是客觀性檢視除了無相關性連結不能推外
並不會一開始就排除其他可能性就不推不論
尤其是在既有資訊不足情況下
更不可能無視其他可能只進行單向主觀論斷
這與該方式功能接近正確性是背道而馳
因此實情是有些人只是臆測腦補
先假設某可能為真在依這為真之假設得出本來就不能下的結論
早已超出推論的範圍與作用
這在一推再推下哪裡有可參考之正確性可言?

這些人認為自己是在"推論"?
不~常看電視政治名嘴那些討論即知其思想脈絡與常人相同無異
但不同的是...明知說謊做了誇大假設都要說服自己演的要像是真的
因為他要的只是用假推論方式導出的結果
而不是過程正確性及能否成立上(只要能連結並不在乎是否是正確聯繫關係)
也就是用藉口當理由包裝成合理答案推銷給人
實際上是"宣傳"來的並不是"討論"求事實
而這是因目的不同順序自也不同所導致
正常要因推而論不是因論而推("推"與"論"的重要性顛倒)
從這樓或網路上也能看到很多人其實是假推論真宣傳
行銷公司也因應網路特性常用此法

最後為何是廢話?
那就是有人只論不會推嚕
不就是...不是該言論所針對對象就這麼簡單
就像是罵了一個或一群的白目國中生
結果非範圍內一個國中生跑出來說國中生不是都白目那樣令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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