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ko1214 wrote:
中國是要透過經濟滅你...(恕刪)

香港被我們玩的購買力平價都超過美國了。
確實玩死了, 還沒第一,它的前宗主國英國都不知道跑哪去了。
gasarak16803 wrote:
1. 首先什麼是行政命令?
2. 「協議」二字有沒有在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謂的行政命令中?
3. 假如是行政命令 請問「服貿協議」是哪個國內行政機關對外或對下發佈成立的?
4.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準條約不是授權法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是國際條約
假如你認為「服貿協議」是個法規命令的行政命令 它受權法又為何?
最後, 你所說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 明明就有提到所稱的協議 「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
兩個非行政單所簽的文書居然能視為一個國家的行政命令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太好用了吧!
我看還是得請我們的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總統出來告訴全國民眾
為什麼一個「服貿協議」成了個行政命令 這樣大家就不用吵了
還是像他所說的 什麼事情一碰到中國大陸就走樣?...(恕刪)
426bigjoe wrote:
這個問題應該有個先來後到
在我回答您的問題之前,為了表示誠意和基本的禮貌,起碼你應該先回答我的問題
針對我的問題你有答案嗎?兩岸關係是甚麼關係?服貿協議架構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下該是甚麼屬性?這個基本的邏輯應該總要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