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問題就阿扁有沒有作用經驗法則估的那算什麼案件? 問題就阿扁病的多重用...估的那算什麼保外就醫?別打我啊!粉紅俏蝦仁 wrote:再繼續蓋樓下去我都要懷疑你是不是反串了 這麼恨阿扁啊
ho520 wrote:你看看,又要轉移焦點,扯成是藍綠今天問題重點是 司法淪為鬥爭工具 的嚴重性不管藍綠綁架司法都不可容忍,扁案亂判是其中一例 無關藍綠,只是自打臉都不知嗎>?ho520 wrote:想一想! 我拿財團的錢,也有透過人脈去幫財團排解債務糾紛,算貪汙嗎? 想一想! 法官,檢察官拿財團的錢,也有透過人脈去幫財團排解債務糾紛,算貪汙嗎?
Dwing wrote:想一想! 法官,檢察官拿財團的錢,也有透過人脈去幫財團排解債務糾紛,算貪汙嗎? 這個我就可以回答你,算給你機會教育法官拿錢幫財團排解債務糾紛,如果債務糾紛也是在他的工作案子裡,才算是貪汙如果不是貪汙的話,可能也構成新法規的"響力交易罪"
ho520 wrote:這個我就可以回答你,算給你機會教育法官拿錢幫財團排解債務糾紛,如果債務糾紛也是在他的工作案子裡,才算是貪汙 原來拿財團的錢,然後叫下屬辦事,這樣就不叫貪汙....警察收錢,然後故意不去某間賭場查緝,這樣就不算貪汙.... (不主動,可以算不在他的工作案子吧)綠民的標準就是親自收錢,親自辦事才算是貪汙,透過白手套都不算.原來這就是綠民的標準.受教了!!某法院院長收錢,然後叫下面法官對某案輕判.事後升這法官 以ho520的標準來看某法院院長收錢 ,但這案子不在他的工作案子 所以不算貪汙而這位法官沒收錢,雖事後升官,但無證據有對價關係 所以也不算貪汙有 ho520 這樣的人在,台灣會變成西西里也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