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請問,大巨蛋何時動...(恕刪)
你有看過內文嗎?
【遠雄公司對於大巨蛋體育館園區因設計上無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如逃生梯之位置、距離及數量)之設計規範而取得建造執照,已自行提出要求,改以「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替代建築技術規則做為審查依據。】
這是遠雄為了取得建造執照,自己提出的審查方式
再回頭看法院判決其中一項
(二)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由此可知,大巨蛋一案需先通過審查,才可以施工
並非你所講的,事前事後審查都可以
再來,我什麼時候說過審查一定不會過?
那是因為有些人說,事後審查不過就卡使用執照就好
我才會回應:那跟要求停工送審,有什麼差別?
況且法條本來就規定必須要重新送審才能變更設計
講什麼事後送審,根本就是已經違法硬幹
最後幫你釐清你的疑問
請看
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
七、建築物起造人自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認可通過之日起六個月內,應依認可結果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據以核發建造執照或同意變更使用。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同意並保留建造執照之廢止權者,認可通過之證明文件得於申報開工前補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