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vda wrote:不用故意說一些很奇...(恕刪) 並不需要質疑...是已經直接認定你的法律常識不足要質疑的是你搞不好連法律字面上的意義都看不懂...很多事情有很多不同方面的專業去支撐法律同樣也是一門專業所以,你不懂法律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畢竟學有專精,術有專攻但是不懂就要老實的承認不懂,而不是死撐著認為自己的片面解讀才是正確的誤導到其他不懂的人就真的造孽了整棟樓4X層,有一大堆懂法律的人說到問題點了而法續一本350左右,很便宜的去買本來每天讀個1小時,等到讀通了法律特考的選擇題能寫80分以上後再回頭想想法律改幾個字有沒有差.....
沒辦法啦~上次看要被罷免的大立委開記者會,裡面說的……最後還加一句“……這是應該要還給他們的”,跟這些挺同的,有超過87%的相似程度,就知道他們已經被一套說詞給限制住了。法律專業的也拗這麼大,只是不知道是用什麼方法讓他妥協的?該不會是上次直奔總統府談的吧?wndforce wrote:這議題是被什麼東西詛...(恕刪)
hercules6681 wrote:沒辦法啦~上次看要被...(恕刪) 大概是連任壓力吧,畢竟他沒有民意基礎又沒有拿得出來的政績。所以只能靠作秀收割搶鏡頭來讓支持他的民眾覺得他有在做事。但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作秀衝過頭下不了台又沒有政黨不分區光環護身,就被民意當成雞殺來儆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