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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個孩子的爸,我反對同性婚姻


alffu wrote:
版大您突破盲腸了新的...(恕刪)


看到這種文實在覺得該回覆一下,
您有沒有聽過「一知半解比無知更可怕」?
你下方所放的文章中的各個議題,你真的都有去深入了解研究過? 還是只是複製貼上而已?

1. 日本食品進口的問題,基本是比較像是政治問題(前朝也提過要解禁,但被當時的在野擋下),我就不評論了。

2. 毒品除罪
嚴格來說,只有施用毒品除罪,販賣、製造、運輸...仍是違法,您的資訊明顯有誤,
不知道您有沒有學過藥物濫用的相關課程,吸毒者最需要的是治療,一味地把它們丟進監牢一點幫助都沒有,出獄後,成為社會邊緣人、找不到工作,最後又再跑去吸毒。
美國從雷根執政開始的"War on Drugs",嚴厲打擊毒品政策至今數十年,但美國的毒品問題反而更嚴重,其中原因就在此。
請參考:Addiction

3. 同性婚姻法
請問改成雙親後,對於現行父母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有什麼影響?
什麼時候孩子變成是產品、撫養子女不是義務、沒有人權? 難道讓同性結婚後,刑法的遺棄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會一併廢止?

4. 通姦除罪
通姦的確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除罪化=/=正常化,人與人之間的好聚好散,正常應該適用民法來管理,用刑法來制約的確過當,全世界沒幾個國家有這種罪,別的國家都是用高額贍養金、財產分配來懲罰有過失的一方。
更何況,這種罪到後來變成「處罰小三條款」,因為許多元配最後選擇原諒配偶,對偷情的撤告,但卻堅持要告小三,請問,這公平嗎?

5. 刑法227
首先,目前沒有立委提案要廢止,我不知道是在哪個平行宇宙尤美女有提案。
再來,這個法案並沒有說要完全開放未成年與成年人性交,而是替青少年情侶解套,「兩小無猜除罪化」,
因為可能有15歲的跟17歲的情侶兩情相悅性交,但如果15歲的家長不滿提告,17歲的可能就因此被認定為「強姦犯」,您認為這合理嗎?
像是美國德州是規定合意的兩方年齡差距若小於3歲即不構成強姦罪,台灣的這個議題連討論都還沒有,就被嚴重汙名化,這樣根本不必討論了,社會也不會變更好。

每次看到這種抹黑文宣就替台灣感到悲哀,把複雜的議題過度簡化,再扭曲、汙名化,完全無視專業,對社會一點幫助都沒有,唯一有幫到的是想獲取政治利益的有心人士。
差不多可以回收了辣子嘔 再補幾個字

黃金300秒 wrote:
法律對大家都平等阿...(恕刪)


搞得自己不同?法律是兒戲?可以提出相關的論證嗎?

如果照你的邏輯,那麼你也可以選擇要不要當同性戀囉?不然什麼叫『搞得自己不同』?

如果法律是兒戲,那麼律師和大法官都在玩扮家家酒囉?那你為什麼又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jerrydude wrote:
你能給你孩子最好的東西叫"身教"
你的孩子看著你的生活習慣會知道身體各器官的使用方式
你的孩子看著你對待另一半的方式也會知道該怎麼去挑選另一半及如何對待他們的另一半


你不用擔心孩子們變成你不期待的樣子
除非他們的本性如此
不然就是你身教和言教不一致


說得好

所以,我們這些做爸爸的,才會怕同性戀收養小孩

lucky88 wrote:
放心,不會啦!我以...(恕刪)

當兵時有個 很女性化的新兵
她家有5個姊姊
皮膚很好又白又嫩
又長的很俊

那時連上大多數的人 都想~~~~~~

如果 那時開放 同性戀結婚
男男可以自在的性行為

我相信8成以上的人 都想跟她結婚

所以 我覺得是會影響的


同性戀這個話題
應該設定為 超級限制級
不准大學以下的人討論

開放的性生活
那麼爽 誰不要

就跟
呼麻
賭博
一夫多妻
買春 ~~~一樣 這些都沒有妨礙別人

同性戀 無法產生 血親家庭
只這點就沒有和兩性家庭同一法律地位的資格
chunpingyu wrote:
我是四個小孩的爸,...(恕刪)


看到樓主舉近親不得不登入來留言

同性戀是天生
但近親結婚生小孩研究表示會導致遺傳疾病

所以同性戀婚姻通過不會導致近親結婚通過
受不了一堆造謠人士,不知道哪來的邏輯在那邊類推
同性結婚就會人獸交就會跟摩天輪結婚?

到底是多反智的社會
唉~~你們這些大人要歧視同性戀
怎麼老是愛拿小孩當藉口
說不定小孩都比你們懂得要如何尊重社會的各種人

七條貓 wrote:
如果你家的公狗,上了鄰居家的母狗,
看你的態度,你是不打算制止牠了?


神回覆

笑死我了


gbnick wrote:
搞得自己不同?法律...(恕刪)

不合自己的意就要修,那不是兒戲,是什麼
不管反對還之支持.最後就只有結果囉!!就像川普選上美國總統一樣!!還是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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