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fu wrote:
版大您突破盲腸了新的...(恕刪)
看到這種文實在覺得該回覆一下,
您有沒有聽過「一知半解比無知更可怕」?
你下方所放的文章中的各個議題,你真的都有去深入了解研究過? 還是只是複製貼上而已?
1. 日本食品進口的問題,基本是比較像是政治問題(前朝也提過要解禁,但被當時的在野擋下),我就不評論了。
2. 毒品除罪
嚴格來說,只有施用毒品除罪,販賣、製造、運輸...仍是違法,您的資訊明顯有誤,
不知道您有沒有學過藥物濫用的相關課程,吸毒者最需要的是治療,一味地把它們丟進監牢一點幫助都沒有,出獄後,成為社會邊緣人、找不到工作,最後又再跑去吸毒。
美國從雷根執政開始的"War on Drugs",嚴厲打擊毒品政策至今數十年,但美國的毒品問題反而更嚴重,其中原因就在此。
請參考:Addiction
3. 同性婚姻法
請問改成雙親後,對於現行父母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有什麼影響?
什麼時候孩子變成是產品、撫養子女不是義務、沒有人權? 難道讓同性結婚後,刑法的遺棄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會一併廢止?
4. 通姦除罪
通姦的確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除罪化=/=正常化,人與人之間的好聚好散,正常應該適用民法來管理,用刑法來制約的確過當,全世界沒幾個國家有這種罪,別的國家都是用高額贍養金、財產分配來懲罰有過失的一方。
更何況,這種罪到後來變成「處罰小三條款」,因為許多元配最後選擇原諒配偶,對偷情的撤告,但卻堅持要告小三,請問,這公平嗎?
5. 刑法227
首先,目前沒有立委提案要廢止,我不知道是在哪個平行宇宙尤美女有提案。
再來,這個法案並沒有說要完全開放未成年與成年人性交,而是替青少年情侶解套,「兩小無猜除罪化」,
因為可能有15歲的跟17歲的情侶兩情相悅性交,但如果15歲的家長不滿提告,17歲的可能就因此被認定為「強姦犯」,您認為這合理嗎?
像是美國德州是規定合意的兩方年齡差距若小於3歲即不構成強姦罪,台灣的這個議題連討論都還沒有,就被嚴重汙名化,這樣根本不必討論了,社會也不會變更好。
每次看到這種抹黑文宣就替台灣感到悲哀,把複雜的議題過度簡化,再扭曲、汙名化,完全無視專業,對社會一點幫助都沒有,唯一有幫到的是想獲取政治利益的有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