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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人包圍立院反同性婚姻抗議少數霸凌多數


steventsao.tw wrote:
這個例子中,女子是...(恕刪)


話說上周才在中正紀念堂捷運站電扶梯看到差不多國中生年紀的2個男的在那邊摟摟抱抱加拉吉...
我都不知道該說甚麼了......
很好玩嗎? wrote:
整串看下來真的是覺得...(恕刪)


線上民調?你統計老師很生氣

ghujojo wrote:
話說上周才在中正紀...(恕刪)

怎麼換成一對國中男女在那邊摟摟抱抱喇吉你就可以無視了嗎?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尊重可以
但是為什麼我一定要同意修法?
額外立法不行?
額外補充條款加入不行?

我打壓你麼什麼人權?
憲法有任何一條同性婚姻法是被我投票廢掉的嗎?
它是一個本來不存在的東西
那今天你要爭取你的權利,可以啊我同意你啊

但是你要來修改到原本適用於我的法律,那我要想一想了
而且我問你,我為什麼一定要同意?

你現在改這個東西,你說對我無害
但是我怎麼知道以後也是對我無害?
時間還沒到,我不知道,資料不夠,所以我當然不能貿然同意你

而且我再問你,修法對我又有什麼好處?
沒有好處? 那我更加要好好思考了

更何況,台灣還有這麼多事情沒有解決
吵這個到底要幹嘛
講什麼人權,講白一點其實講到底都是在講自己的權啦

要談人權
那麼我們來談開放槍枝好不好?
我們來談高速公路速限無限好不好?
我們來談高賦稅高福利好不好?
這些美國、德國都有的東西
我們通通都一次讓它通過,這樣好不好?

不同意,那你就是歧視
然後原本跟你同一國的人,又變成跟你不同國了
台灣就這樣細分下去成幾千、幾萬個小國
反正跟你意見不同的,就是打壓你人權,就是跟你不同國
有完沒完啊?

你說這個東西對你有好處,希望我能支持你
你把優缺點給明白的列出來
能給台灣帶來哪些正面的幫助
又有可能給台灣帶來哪些衝擊
你如果真的這麼做了,那我當然願意坐下來想想看、談談看
如果真得不錯,利大於弊,對於台灣整體是有幫助的
那麼我接著就來聲援你、來支持你

今天不是,你講的好像我不同意你就是在打壓你
講的我沒人性一樣
我活了幾十年,一下子你這個議題我沒有贊同,結果台灣竟然對立
你要我同意你什麼? 支持你什麼?
我實在看不出這對我有什麼好處

美國走了多久,才走到全國同步合法?
你看到它全國合法,就說我們台灣也要

就好像一個小學生,一個月零用錢一百塊
有天他跑去跟爸爸說,念大學的哥哥一個月零用錢一萬塊
既然你遲早等我上了大學也是要給我一萬塊的零用錢
不然你現在就給我吧

哈 哈 哈
vayacondios wrote:
既然你遲早等我上了大學也是要給我一萬塊的零用錢
不然你現在就給我吧

哈 哈 哈...(恕刪)




噴飯中..

很好玩嗎? wrote:
怎麼換成一對國中男女在那邊摟摟抱抱喇吉你就可以無視了嗎?

如果換成我看到同志在那邊摟摟抱抱喇吉我也會無視。
vayacondios wrote:
尊重可以但是為什麼...(恕刪)

所以你還不理解嗎?
就只是將法律名詞定義放寬而已,對原本異性婚役制度沒有影響對你當然沒有好處。
但是通過了能讓台灣性別平權往前進一大步。
還有,同性戀一直都存在,不是現在才出現,所以你講的哥哥弟弟概念根本不適用。
你現在有既得權利所以可以等,但是同志族群能有幾個十年去等?
像是世界最早發名出可自行運算電腦,並破解出納粹密碼系統的圖靈就是同性戀,在那個時代的英國法律,同性戀必須接受化學去勢,經年累月的新理壓力及生理副作用讓他最終在41歲就自殺,經過英國民間2009~2012年間上萬人的請願,英國政府一直到2013年也就是他死後59年才赦免他的罪狀,我們也要這樣重蹈覆轍嗎?
講對立,反對者佔全國總人數也是少數,即便反對者跟同志族群本身是佔多數,也不能因此就壓迫別人的基本人權,這是人權道德底線。
先進國家對同性戀的除罪化、騎士消除已經從五零年代走到今天,現在都已經2016年,我們還也要再把錢人所犯過的錯再重複一遍?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很好玩嗎? wrote:
所以你還不理解嗎?...(恕刪)

搞不懂得是你呀
法律名詞沒有所謂的放寬
要嘛就是創製出新的名詞去定義
要嘛就是根據一件事情去立特別法和舊法去競和
而不是根據一個名詞去賦予一個另一個定義
讓一個法律名詞在同一套法律有兩種定義
這種事情無關乎歧不歧視
而是為了法律能夠在未來所有的訴訟、權利判斷有統一的見解用的

全世界大部分同意同性戀婚姻的國家,為什麼都是用特別法來處理這種事情
不外乎就是要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立特別法並不等於歧視
如果特別法等於歧視的話
那這樣子勞基法也是民法機於僱傭關係的特別法
所以台灣政府特別歧視勞工的意思?
公司法是基於民法法人的特別法
所已開公司的也是被歧視的?

同樣的
同性戀的伴侶(婚姻)特別法,也就純粹是基於民法婚姻關係無法完善的部分所立的特別法
這種事情根本尚無關乎歧視
會認為歧視的根本是打心裡就是這麼認定的吧....
贊同,而且法務部就說明年二月會提出特別法,為什麼要破壞現有民法的狀態下強行通過,這就是少數霸凌多數

EAPON wrote: 搞不懂得是你呀 法律名詞沒有所謂的放寬...(恕刪)
很好玩嗎? wrote:
所以你還不理解嗎?
...(恕刪)


圖靈好棒棒我知道啊
但是圖靈是英國人,他被定罪發生在英國,而且是很久以前
干台灣屁事??

台灣現在是有定同性戀罪逆?
台灣是有法律規範同性戀要被抓去關還是被罰鍰逆?
通通沒有啊
啊沒有的話你打的這段是在打什麼辛酸的?

以前英國的同性戀被定罪,所以你覺得好可憐?
啊以前維京海盜打得整個歐洲海岸雞犬不寧,你有沒有覺得他們好可憐?
啊台灣以前被日本殖民過,你有沒有覺得台灣人好可憐?
所以你現在是打算要去對抗海盜還是對抗日本?

這件事情很簡單啊
台灣以前沒有同性戀的伴侶法/婚姻法
現在同性戀覺得有需要
好,那大家來立新法,我也沒有要擋到你啊

但是你要動到適用於我的舊法,還把我貼上歧視的標籤
講真的,你這種態度除非我頭殼壞掉才會去支持你

至於其他去扯到什麼性開放、性別錯亂那些
我是覺得都扯太遠了
兩造過於偏激的理論,都可以忽略不看
為什麼會吵到這樣
講真的,有多少人去想想看到底檯面下花生省魔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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