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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贊成廢死的法律嗎

univesite wrote:
現代國家起源跟法律源源相關,最早憲法制定目的即為限制(王權)政府權力
現代憲法-由於我國是以民主制度其實可以當作"個體人民與多數人民所代表的政府"之間的"社會契約"

所以憲法裡面所保障的權利目的在保護所有人-即每一個個體不受多數人侵害(以前是王權)


所以憲法制定的精神違反了社會契約會怎麼樣?地球會爆炸?母豬會飛還是?既然什麼事都不會
發生,與法理不合但與現實相合又有什麼關係?一邊談廢死一邊賣武器給其它國家殺人都有人在
幹了,這算什麼?

憲法裡提到的可不只這樣,別只挑有利的說.再來..憲法又如何?不能改?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應該看的懂吧??殺人者有沒有妨礙社會秩序?妨礙他人自由?還有什麼好說的?

再來,就算就算假設法理面你辯贏了又如何?別忘了現實面你還是輸到脫褲的狀態.
台灣憲法比的上歐盟的聖旨嗎?
歐盟雖然賣軍火到國外但人家先進文明
怎樣
菲律賓廢死又合法擁槍這樣才民主先進阿
新加坡哪有人權水深火熱呢
SKpon wrote:
阿是有多常?
幾十年前的動亂時代被你們這些人說的好像每天都這樣一樣...
廢死是聯合國推動的嗎?
看來不是..
光美國跟中國就不甩這套了...
你把聯合國的"某個"小組織放的太大了吧?


講到這個,我就突然想到某網友的經典回文:

還在跟我提以前!?
以前還一棒子把女人敲暈了就娶回家哩.
殺人者有沒有妨礙社會秩序
別這樣偶答不出來的
但殺人者有人權的
也別問偶被殺的有沒有人權
別逼偶跳針喔
kantinger wrote:
菲律賓廢死又合法擁槍...(恕刪)



提問:廢死的國家中,人民是不是可以合法擁有槍?

kantinger wrote:
殺人者有沒有妨礙社會秩序
別這樣偶答不出來的
但殺人者有人權的
也別問偶被殺的有沒有人權
別逼偶跳針喔


根據另一團體表示.

狗權是大於人權的...

yinhell wrote:
提問:廢死的國家中,...(恕刪)


這樣有水準的問題可以別問正在支持廢死的偶嗎?
講到蘇格拉底寧願用生命也要捍衛律法的完整性
法律太可惡了
要廢死拉
偶提到蘇格拉底的
怎樣
有學問吧
又有新聞啦!
蓋洛普:6成3美國人支持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蓋洛普-6成3美國人支持死刑-082514755.html

奇怪!我之前已經講了四次,以現在反對廢死民意這麼高的情況下,廢死人士想要全面達成廢死難如登天,所以比較有希望達成的法律是:
『如果加害人殺死的是贊同廢死者,其量刑應遵照被害人信念不得判處死刑。』

若這法律通過後,廢死聯盟就可以努力招募會員,只要廢死會員夠多,那些殺人犯被判死的機率就越低。

怎不見u仁兄表態支持,就算是『不滿意,但只好接受』這類的表態也都行啊!難道他怕這條法律若是通過後,廢死人士被謀殺的機率會上升?故不敢支持?

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廢死無法一下達成、無法全面達成,那藉由這樣的法律在某種條件下有限度的達成,也總比完全無法達成好吧?還是廢死人士都不考慮現實面的嗎?寧願難如登天的事情在那長篇大論的拼命講,反而比較有希望達成的事情卻不敢表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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