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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



s9 wrote:
林佳龍只是同意送仲裁,這點就比胡自強的政府進步了
光是有這樣一點思惟就贏了

他當然贏了
本來該被告瀆職的
現在隔岸觀虎鬥,還贏得名聲
政治真不能用一般是非黑白來解釋


Jonathan Chen wrote:
執行面上,許多學校經由管道取得交通號誌管制箱的鑰匙
並於上下學時間自行開啟,人工手動控制交通號誌
學校教師或是志工有這樣的權限?真的沒違法?

這點很明顯不恰當
我認為綜合您現今及過往留言所述
您遇到的困境,當地地方政府要負極大責任


Jonathan Chen wrote:
為何學生稍長進入國小國中,家長反而將此一責任轉嫁到教師身上?

其實家長真的沒有一定要將責任轉嫁到教師身上
而是上學時間如果所有人在同一時間點都親自把小孩送至校門口
那真的一團混亂,路上交通會大打結
本來可以放心讓孩子自己上學的家長,可能要送到校門才安心
設立導護崗哨,可以紓緩全擠在門口的狀況

要撤哨,我也無意見,我還希望志工也撤
到時民怨四起,要選票的人就會出來解決了


虎克貓 wrote:
是阿,將原本不該負責的事"正規化".....
真是當老闆的料......

說沒有指揮權,不能當導護
現在給你指揮權,又抗議被"正式賦予權力"
所以說到底,不是有沒有指揮權的問題
而是老師不願當導護
那就不用把交通指揮權拿出來當理由了
大家可能只想到中小學
但是很多高中職都是讓學生去馬路上拿桿子拿旗子的
部分老師教官根本站在路邊指揮而已
出事的只會是學生

老師在爭取拒站導護之前,請先幫孩子爭取吧

qwertyqwerty wrote:
說沒有指揮權,不能...(恕刪)


1.老師本業是教書,不是導護。
2.在非本業下,強加義務,但又無執法權。
3.為強加老師的責任,故給執法權。
4.所以老師應該去站導護?

這邏輯就是,將一件原不屬於教師的工作,給他合法權利(其實也沒立法),強凹老師去執行導護工作!

重點是:導護原本就不是老師的工作
老師這個職業本應受人尊敬的,所以國家给予優渥的待遇福利,過去的老師默默的付出自己的心力,愛護著學生,教導著學生,不計較也不比較,所以令人尊重。但這幾年來,都變了樣,老師為了爭取自己權益,組工會,申請法律仲裁,在法律上你們是對的,但站在道德上你們是錯的,因你們犧牲了學生的權益而換取自己的的利益。當一個老師最重要的是有一顆愛護學生的心,而不在他的學歷高低。當一個老師凡事以法律來解釋自己權利,而忽略了學生的權益,那你已不配當老師了。

jackyccchang wrote:
老師這個職業本應受人尊敬的(恕刪)


事實是請 GOOGLE "老師變成過街老鼠"
jackyccchang wrote:
當一個老師凡事以法律來解釋自己權利,而忽略了學生的權益,那你已不配當老師了。
(恕刪)


對呀,不可以忽略了學生的權益
如果是導師,應該以帶班的學生的權益為主...
至於導護,請另找保全來做吧..
記得,當父母的責任,
自己的小孩自己顧,
別人願意拼身家幫你,
別把幫你當應該的,
請客氣一點

讚成,當導師早上则應维持班上秩序安全為主

jackyccchang wrote:

老師這個職業本應受人尊敬的,所以國家给予優渥的待遇福利,過去的老師默默的付出自己的心力,愛護著學生,教導著學生,不計較也不比較,所以令人尊重。但這幾年來,都變了樣,老師為了爭取自己權益,組工會,申請法律仲裁,在法律上你們是對的,但站在道德上你們是錯的,因你們犧牲了學生的權益而換取自己的的利益。當一個老師最重要的是有一顆愛護學生的心,而不在他的學歷高低。當一個老師凡事以法律來解釋自己權利,而忽略了學生的權益,那你已不配當老師了。
...(恕刪)


人家只是提出仲裁,結果都沒出來,你就講了一堆...不知頭尾也可以寫一堆,服了你

前面的文章請看一下,比較知道人家老師提出仲裁的原因

還沒仲裁結果前,老師有少站一天導護嗎?

父母親的責任就是照顧自己的小孩,
有人願意拼身家幫你,
要心存感謝,
至少口頭感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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